(一) 文化传媒板块
1.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根据修改后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电总局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国内自多方面入手促进并加速演艺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这其中包括了推动5G技术在演艺、娱乐、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并倡导将5G与AI等技术相融合,旨在探索新型的内容产生与传播方式。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年9月14日)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我国当前AI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识别与安全问题作出了有效回应。
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4年11月6日)
文旅部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明确旅游投诉处理主体及受理范围,修改 “旅游投诉” 定义,调整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定义,将“旅游经营者”修改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并界定具体对象;调整管辖权规则,将旅游投诉的管辖权优先级顺序调整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旅游纠纷发生地”,多个机构有管辖权时实行“首问负责制”;缩短处理时限,将登记受理时限压缩为 2 个工作日以内,被投诉人答复时限压缩为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明确投诉人的举证责任;拓展调解形式,简化处理流程,减少纸质格式文书使用;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应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和人员培训、使用统一规范的举报投诉系统等。
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2024年11月19日)
提出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鼓励多领域多行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相关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相关条款;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做好行前安全培训等;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支持纳入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等;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区分研学旅游与其他活动类型,在线旅游经营者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
6.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7月29日)
该意见提出影视演艺文化产业应丰富影片供给、支持分线发行等差异化模式发行影片,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质量,以及鼓励沉浸体验、剧本娱乐、数字艺术、线上演播等新业态的发展。
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5月21日)
该通知提出“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四川、上海、江苏、青海、安徽、湖北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方案。这一举措不仅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对积极发挥产业作用、利用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 国家电影局发布影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展)前履行备案的规定(2024年7月4日)
据国家电影局网站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参加电影节(展)。拟参加境外电影节(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展)举办前,将相关材料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9.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视听中国 全球播映”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年5月17日)
为推动视听内容的创作和生产,增强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视听中国 全球播映”评选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优秀国产电视剧、文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剧片等的创作,以及人才的培养和表彰。
(二) 体育板块
1. 国家体育总局修订《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2024修订)》
2024年7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航空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航空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明确了航空体育运动的相关规范,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将模拟飞行等新兴航空体育运动纳入本法的管理范畴。
《航空管理办法》新增第七条,规定:“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开展航空体育运动。”该条文明确了国家对航空体育运动的态度,表明国家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开展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运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信心。在此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进一步出台了《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目标人群、产业发展与市场潜力等角度入手,引导人民群众视线转向航空体育运动;同时该意见通过舆论宣传、活动指引等手段提高企业、消费者对相关行业的关注度,最终实现推动航空体育运动发展与提振低空经济。
2.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2024年2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并颁布《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接下来青少年足球发展改革的方向,同时列明了如何实现青少年足球发展改革的目标。意见希望分两步走:到2030年,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结构合理、衔接有序、层次分明的青少年足球竞赛和训练体系稳定运行,男、女足青少年国家队成绩位居亚洲前列。到2035年,青少年足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竞赛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足球国家队在国际重要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中国足球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该意见从人才培养、青少年竞赛等多方面入手,希望实现上述目标,具体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①持续加强青少年足球普及;②创新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③强化青少年足球训练工作;④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⑤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养;⑥落实青少年足球保障政策;⑦加强组织实施。
自《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足球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男足国家队在2026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18强赛取得两连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预期目标,等级教练员注册总量突破10万人;社会足球注册球员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超过50万人,较2023年增长 160%。
3.《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反兴奋剂规则》的修订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国家体育总局于2024年3月14日审议通过《风纪管理办法》。本法从赛前预防、赛中规范以及赛后处罚三个角度进行规定,赋予行政机关与体育协会管理赛事相关人员的权力、保障社会群众举报的权利。另外,本法明确了什么行为属于赛风赛纪违规以及赛风赛纪违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使得相关工作部门执法有法可依。
同时,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于2024年9月12日发出新修订的《反兴奋剂规则》,因原规则于2020年颁布,本次未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主要是为了形式上更好的与2022年新修订的《体育法》在名称措辞上保持衔接和一致,以避免产生歧义和错误解释。其中,将条文中“国家兴奋剂争议解决机构”统一修改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将条文中“国际争议解决机构”修改为“国家体育仲裁机构”,同时将个别词语进行更加简介明确的调整。
自上述两法审议通过实施以来,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兴奋剂事件逐渐减少,赛风赛纪愈发严明。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调整下,各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学习教育宣讲工作,运动员和教练员对兴奋剂管理与赛风赛纪管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且能够自行预判相关法律后果。总的来讲,相关规范从正向上引导运动员和教练员坚决维护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和体育精神,保障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合法权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