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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因债券业务被处罚!

债券民工  · 公众号  ·  · 2021-03-04 13:05

正文

根据深圳证监局2021年3月3日在官网公开的《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山证券因在 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 中存在 尽职调查、受托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被采取 责令改正 的监督管理措施。


这并不是中山证券在债券业务中第一次收到监管处罚。根据债券民工整理的信息,中山证券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和山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


1、2019年10月23日,中山证券 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 等情形,被深圳证监局处以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0年11月30日,因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工作中“ 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山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 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从最近公开披露的监管信息可以看出, 随着信用债券市场的波动, 监管机构轮番出手,不只是针对违约发行人,对于债券主承销商的监管也是越来越多了 尤其是五洋债的一审判决,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于债券中介机构的主要监管思路。 从判决和处罚的文件中可以看出 债券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核查义务是 审慎核查义务,需要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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