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涉及申请执行人朱敏与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内容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案号、案由、执行金额和悬赏期限等。其中,被执行人孙敏和张文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悬赏。申请执行人朱敏承诺,对于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提供者,将支付1%的悬赏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信息
公告涉及申请执行人朱敏与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关键观点2: 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孙敏和张文君因委托合同纠纷案被悬赏,包括他们的基本身份信息、住所以及执行金额等。
关键观点3: 悬赏内容和条件
悬赏公告中说明了悬赏期限、悬赏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领取悬赏的注意事项。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除悬赏金等要求。
关键观点4: 法院承诺和保密措施
法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正文
申请执行人朱敏与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1)沪0115民初1042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敏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敏的申请,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孙敏,女,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清溪路260弄29号301室。
被执行人:
张文君,女,195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清溪路260弄29号301室。
执行案号:
(2024)沪0115执恢4133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
331,580.5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9月21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额:
1.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敏、张文君名下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朱敏承诺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者以物抵债为准)的1%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
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朱敏承担,在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除,并向线索提供人支付。
悬赏领取注意事项:
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由先提供人获取;联名提供的,自行协商分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奖赏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
:余运所 021-2028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