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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金协会:不具备放贷资质机构立即停止现金贷业务!

金融虎  · 公众号  ·  · 2019-03-22 13:08

正文



金融虎讯 3月22日消息,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非持牌机构、“贷超”导流平台、网贷机构等违规从事现金贷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函》(下称“提示函”)提到,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现金贷机构存在借款利率畸高、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业务乱象,并点名部分现金贷及现金贷导流机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规定,从事现金贷业务机构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1、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2、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3、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为贯彻落实政策,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协会相继发布关于“规范小额现金贷款业务”、“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等风险提示文件,但目前市场上仍存在大量非持牌放贷、高息放贷、暴力催收等从事现金贷或变相现金贷的机构,以及违规现金贷机构与“贷款超市”等导流平台合作、与网贷机构合作的情况。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协会作出以下风险提示:


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各类贷款、现金贷等机构应立即停止所有渠道(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的现金贷或变相现金贷业务。


2、“APP商城”、“贷款超市”等导流平台应加强对合作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查,审核其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并立即下架所有现金贷或变相现金贷产品。


3、P2P网贷机构、互联网小贷公司等应对自身及合作机构业务进行自查或排查,若发现存在现金贷、变相现金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规业务或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存量业务压降为零。


4、金融消费者应加强学习金融知识,借款前应了解借贷机构名称和资质、借贷综合成本、违约罚息等具体事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借贷行为。对广州市的机构涉嫌非法现金贷、高利贷、暴力催收的,可向金融主管部门和我协会投诉和举报;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政策,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相继发布关于“规范小额现金贷款业务”、“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等风险提示文件,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规定,从事现金贷业务机构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1、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2、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3、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此外,自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现金贷机构存在借款利率畸高、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业务乱象后,已先后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厦门地方金融协会、天津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多地展开专项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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