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
26类食品共计74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肉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4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矿部农贸市场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检出值779.2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金王府农贸市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473.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农贸市场销售的油条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03.48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梅岭小区
1号门面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68.1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赣榆区班庄镇碧海天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
0;0;38;27;0;c=2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灌云县下车乡青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
0;17;92;170;13;c=4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灌云县茯苓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
33;250;130;230;210;c=5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连云港市太白涧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
30;7;52;14;36;c=5 CFU/250mL, 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宿迁市豪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肉相连,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
0.106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