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仲敬
中世纪思想有一基本前提:神意构成一切秩序本原,包括政治秩序与自然秩序。二者并无实质区别,同属客观存在。人力只能认识,不能改变;只能发现,不能发明。由此,经验科学与权能哲学、巫术思维隔离,西欧路径与全世界隔离。科学方法产生于神学与法学,继而波及自然哲学。无论从时间还是从脉络的意义上考虑,神学和法学都更为基本。至迟到圣托马斯和威廉·奥卡姆的时代,世界秩序或高级法的思想体系已周密完备。人不是自然的女儿,而是自然的姊妹,同为全能造物主的受造物,身处同一神圣秩序的规范下。两方面的研究都属于我们今天意义上的科学,只是神意秩序的不同侧面。除了西塞罗时代的罗马自然法理论,其他已知文明没有类似的系统理论。
圣托马斯从四个方面解释了神意秩序。其一,普遍法支配着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其二,人类只能依靠理性,判断并不可靠。不同的判断会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法律。只有神的法律永不会错,因此人的作为应从属于神的指导。其三,完美的德性要求思想的纯洁和行为的正直,但人类的判断达不到思想层面。只有神的法律才能规范内心,克服人性固有的腐败。其四,奥古斯丁说过,人类既不能惩罚也不能禁止一切恶行;罚恶就会妨碍行善;只有神法才能防止各样的罪恶。
圣托马斯的神意秩序和西塞罗的自然法一样,同时涵盖了我们今天所谓的国内宪制和国际秩序。他依据《圣经》,审视战争在神意秩序当中的意义。全知全能、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居于自然秩序和政治秩序的顶端。基督教导门徒:爱上帝,守律法。基督徒不可杀人,除非为了公义。"爱你的敌人",意味着使他遵从"律法的正义"。正义的战争符合"上帝的统治计划"。国际法的宗旨不是放弃一切战争,而是战争的合法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教分离"和"政教合一"的差别纯属技术性。如果共同体没有预先浸淫于基督教传统和日耳曼习俗双重设定的高级法观念内,宪制就会丧失神秘性。基本法必须享有不假思索的敬畏,否则就会丧失大部分威力。韦伯指出:确定不移地相信古老传统的神圣性,是普通法的主要特征。普通法的箴言是:你们要根据上帝和律法来统治这个世界!法学家有意识、系统的和持续不断的理性论证,只会损害基本法"不证自明"的公理性。事实上,19世纪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除魅运动,严重削弱了欧洲的宪政传统和国际规范。立法者的功利设计或国民的集体福利不可能像亘古不变的神意秩序般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国家工具的法条当然可为更大的目标而牺牲。"一战"后的文明水准全面倒退,自诩进步的启蒙(除魅)难辞其咎。
基督教以前的各大宗教没有,或是不甚强调线性历史因素。希腊和印度的主流观念是循环论,基督教的认知图景却有强烈的历史感。奥古斯汀说:基督只为世人死过一次。公元纪年划定了人类历史和救赎历史的不可逆性,更不用说以色列的历史在《旧约》中占有重要地位。博舒埃从不怀疑:世界秩序的演化乃是上帝伟大计划的一部分,君士坦丁和克洛维都有自己的位置。宗教改革削弱了基督教的古典因素,加强了以色列因素。北美新教徒移民尤以"美洲的以色列人"自居,怀有强烈的使命感。美国不仅是避难所,更是"山巅之城"。"天路旅途"跨过大西洋,跨过大草原,跨过落基山,跨过太平洋,走向全世界。
威尔逊主义将北美新教徒的救世主义带给世界;或更正确地说:北美新教徒的救世主义接触了世界政治,结晶为威尔逊主义。抽去清教主义的信念、热忱和坚韧,威尔逊主义无异于康德主义或世界语主义:不是天真的书生之见,就是假大空的骗术。如果仅从文本出发,世俗人文主义者得不出其他结论。然而,最深邃的世俗智慧也只能照亮极其狭窄的区间,没有任何世俗事务比外交更势利更冷酷,长期占据世界霸主外交传统主流的主义不可能不具备深厚根基。威尔逊主义的存在本身就是其最好证明。
威尔逊写道:"美国的使命就是将美国的原则和制度扩展到全世界。"既是帝国主义,又是理想主义。安德烈·莫鲁瓦告诉我们:"他的态度与其说是位政治家,不如说是位福音传道士⋯⋯为了了解威尔逊,我们必须记住:他是一位长老会教徒,他自信受了上帝的启示。"威尔逊主义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根基,因为美国的世界秩序是美国宪法的姊妹、美国信仰的女儿。我们不能假设美国可能采取任何其他政策,正如我们不能假设:如果李清照是米开朗基罗一样的男人,她会写出什么样的十四行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