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传统中国向来只有“天下”概念与“华夷之辨”,而无所谓“外交”,绵延千年的朝贡体系便是最直接的体现。直至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才不得不重新打量这个纷繁复杂的近代国际社会。而无“外交”,也就不会有“外交官”。
尽管已经见识过了洋人坚船利炮,但在当时清廷的认知中,除了代表天子去册封、赏赐又或是怀柔远人的钦差大臣外,遣使外国往往是表达“恭顺”之意,至少暗示了双方地位之平等。因此除非万不得已,绝不会轻易派使常驻外邦。于是在鸦片战争后,英国等西方国家长期是单方面派遣外交官驻华,而清朝则可以“自我催眠”般躲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招牌下,将其解释为各国对天朝上国的“恭顺”表现。直到1877年(光绪三年),郭嵩焘正式出任驻英公使,才算结束了这种奇怪的外交局面。借用中国外交史研究学者粱伯华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在形式上可说是加入了近代国际社会”。
尽管形式上加入了近代国际社会,但李文杰书中通过对史实细节的详细考证提醒读者,应意识到晚清外交官与他们外国同行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晚清驻外公使的全称为“大清钦差出使大臣”,而西方所派公使全称则是“特命全权公使”(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后者属于对外代表国家主权而全权行使外交职权,而前者本质上仍只属于一任三年为期的临时性差事而已。换言之,清朝的驻外“公使”们并未被授予“全权”,也非实官,“在外一切事宜,须与总理衙门协商,请旨办理”。所谓“一切事宜”则是无所不包,公使们稍不留心便会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