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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号!野蛮人姚振华被禁10年,互联网春天来了!

互联网思想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2-24 23:12

正文

最新消息:保监会历数前海人寿六宗罪,姚振华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这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姚振华触碰了“以钱钞钱”,“脱离实体”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政治底线。


郁亮

在保险监行政处罚的前几天,宝能系的对手,万科总裁郁亮内部讲话中说,“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是2000多年前孟子说的。在1938年中国抗战最危险时,毛泽东在著名的《论持久战》中也引用这两句,并相信正义必胜。他很有感慨地表示:万科过于单纯了,确实忽略了社会还有土豪、妖精和害人精!


郁亮说,现在很多金融创新已经可以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了,这一定是金融危机的开始,是泡沫。很多企业研究聪明人文化,然而中国有一家非常伟大的企业——华为,他们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他们不是聪明人文化,是奋斗者文化。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资深媒体秦朔调侃:决定万科结局的竟是一个女人!


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月,董明珠一句谁破坏中国制造谁就是罪人,惊动中南海,旋即引发一连串快速反应,意外地改变了自2015年7月10日宝能系首次举牌万科而引发的万科控制权之争的走向。

而刘士余近期的发言,与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密相关: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而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的调子是一脉相承。

2017年2月10日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表了讲话颇受市场关注。刘士余议上讲话语录又一次“刷屏”:惊涛骇浪的资本市场一定是弱肉强食者在操纵、不许吸血,要有计划的把一批“大鳄”逮回来、有人语不惊人死不休;有些证券公司能骗就骗那能行吗?而之前语犹在耳旁: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逮鼠打狼等,已经被市场所熟悉的刘氏风格语句,流传甚广。


回到互联网行业。2017年伊始,融创孙宏斌入股东视,了的新趋势!特别是在中央发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大背景下,我们高兴地发现,大量开发商资金正选择流入实体,也是趋势。如孙宏斌所言,房企转投的方向:融创进入互联网是增量市场,万科与深圳地铁合作看中的是资源市场、万达则考虑的是文娱。


野蛮人姚振华被禁10年,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即互联网春天来了!


融创进入乐视,仅仅是开始!


让我们回头再来看看孙宏斌为什么要投非房地产的企业?他说,从长远看来,尤其是5-10年以后,房地产行业是有它的风险的,所以融创需要考虑如何可持续发展,其实融创有了自已的结论:未来5-10年将投资增量、金融、资源性行业,以及大娱乐和大健康市场。他透露融创是一个投的就是增量市场。比如,互联网时代增量市场是非常牛的市场,链家就是非常牛的增量市场,去年卖了1万多亿,淘宝卖了3万多亿。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金融平台,我们看了很多金融公司,我们也有金融公司在通道中的,我们也谈过,为什么我们没有下手呢?就是因为太贵了,1块钱卖5块钱,那是要亏钱的,所以金融企业也是我们探索的方向。


中央打击投机、钞钱、钞房,不仅是实体之幸,更是互联网之幸!


2017年,互联网行业的朋友,继续加油!


延伸阅读:


保监会历数前海人寿六宗罪,

姚振华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姚振华

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经查,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

  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重回稳健运行轨道。同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

  同日,保监会对前海人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保监会表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保监会经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向保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二、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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