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大了,节奏快了,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这是不少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入额后的由衷感慨。
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宋丽丽告诉记者:“过去所有案件都要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道审批程序,周转时间比较长。改革后,对于大多数案件,主任检察官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改革试点以来,这位年轻的检察官办理批捕案件时限较过去缩短20%,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了27%。
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也推动责任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加速形成。
贵州省法院以员额制法官为主体,按照“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打造审判团队, 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交由主审法官负责,实行扁平化管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省检察院协调编制部门出台意见,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整合内设机构,构建了以主任(独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有效解决了资源分散化、职能碎片化和部门壁垒化等问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法官、检察官后,监督制约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产生司法不公?
放权不等于放任。贵州省围绕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重要节点控制,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审判检察工作实行动态全程监督;普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业绩档案、第三方评查评估等制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一连串的组合拳推动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