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快速推进,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但是,三地尚未形成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三地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依据国际区域协同创新经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应从偏重传统、灵活、临时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向建立更长期、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制度化合作关系转变。
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政府、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相关组织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的活动和行为。协同创新是区域之间科技合作的高级形态,也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5年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要以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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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
过去三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快速推进,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三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5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11.5亿元,年环比增长34.2%。2016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54.7亿元,年环比增长38.7%。
作为北京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2016年,中关村企业在津、冀新设立各类分支机构超过了850家,与2015年的724家相比增长17.4%。截至2016年底,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超过5800多家。
北京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河北共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带动项目总投资1.2亿元;结合张家口产业需求,共建张家口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共建京津滨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将北京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天津基地集中展示发布,推动京津资源共享。
三地协同创新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共建园区基地模式。北京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是河北省对接京津的首个综合性高科技项目,在利益分配上,企业、海淀、秦皇岛三方达成了“442”的利益共享模式。第二,共建合作平台模式。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是在中关村管委会和保定市政府共同推动下成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基地。第三,共建基金模式。科技部与北京、天津、河北采取“1+3”模式,共同出资建立了京津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目前,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成果比较丰富、发展路径各具特色、相互间具有一定互补性。然而三地尚未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技术合同72272项、成交额3452.6亿元。其中,只有3%的技术成果流向津冀两地,仅中关村每年流向“珠三角”的技术成果就超过津冀之和的1.5倍。
三地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前期的合作仍带有较强行政色彩,属于响应号召的“被动式”合作,关系链条表面化、形式化。
三地合作的层次不高。河北地方政府更热衷建设产业园区、投资具体项目,而对软的、长期的、技术层面的开发与合作缺乏兴趣。
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京冀两地还未出台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无法客观反映北京区县政府在推动技术输出和产业转移方面的贡献。
三地创新政策存在着政策梯度差异和制度梯度差异。北京有中关村示范区,天津有自贸区和示范区,河北缺乏国家级战略性标志性平台,难以对接国家资源、承接京津资源。
企业资质互通互认存在明显障碍。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北落户,国家级高新企业的资质无法平移互认,企业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弱了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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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协同,要实现协同就必须有长效机制。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协同创新理念的培养,谋划长远,从基础做起;重视协同创新主体的培育、组织机构的设立、治理结构的完善。
芬兰是北欧典型的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体,芬兰充分发挥了各类应用科学大学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国家创新能力提升。 塞纳应用科学大学的基本办学理念直接指向区域协同创新。该校专注于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伙伴关系,通过多元协同模式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涉外研发组织及其他跨边界组织结构。萨塔昆达应用科学大学建立了网络化学习和发展中心,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技能型劳动力和研发创新成果,并与企业部门、社区、其他大学以及科研院所等组织协同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于韦斯屈莱应用科学大学将各个学院置于外部区域多样化的创新环境中,通过研发创新项目、专业智力中心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与区域企业、公共组织建立战略协同关系。芬兰应用科学大学在创办初期都确立了其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和重要使命,具有明显的创新创业价值导向。这一进取性办学理念为其积极持久地参与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引领和支撑作用。
1958年12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建立。研究园以该地最著名的三所研究型大学(杜克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为支撑点,形成“三角形”布局。北卡州政府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对研究三角的发展模式进行了顶层设计,即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提供高质量服务来吸引大型研究型企业和机构,实现区域的跨越式发展。“研究三角园”通过第三方组织——基金会实现联合管理。基金会由政府、大学、企业及行业领袖联合成立的非营利机构。在管理方式上,基金会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11人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园区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职能。“研究三角园”为提高协同创新能力,设立了许多专门联络机构,负责校企协同创新事宜,包括创业发展协会(CED)、咨询公司、Sentinel数据中心、综合服务机构等。这些机构为高校、企业界、政府等提供了活动的平台。
为提升国家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7月,法国出台了竞争力集群政策。所谓竞争力集群是指选择有潜在竞争力和培育前景的地区,围绕创新项目,帮助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协同关系。竞争力集群的申报与审批由法国区域发展与竞争力部际委员会(CIACT)全权负责。该委员会由法国总理直接领导,成员大多为各部委的部长。要获得国家批准成立一个集群,需经过三层评审。法国总理通过CIACT直接过问竞争力集群管理事务。在地区政府与CIACT之间,有地区管理与区域竞争力协调委员会(DATAR)。法国竞争力集群在成立之初,国家就赋予了其独立法人资格,单个集群的行政管理通常由集群成员机构代表组成的联合会来实现。法国竞争力集群属于官办非盈利性组织,其内部组织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立一个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另一种是某一企业或某一机构主导的方式。
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区域协同创新经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应从偏重传统、灵活、临时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向建立更长期、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制度化合作关系转变。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不应是零敲碎打、拾遗补缺,也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和“运动式”推动。实践证明,三地各自为政不行,依靠三地政府间的相互协同也不够,关键是在中央层面上进行组织再造和体系再造,对区域协同创新进行新的体制设计。
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管理和运营机构。成立全国性的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直接领导。组织机构由董事会和各特别委员会组成,吸收中央政府、京津冀政府部门、重点科技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参加,在职能上要发挥好“政产学研”各环节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设立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常设性、功能性组织机构——专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专门承载区域协同创新促进者的功能。将三地范围内的至少一半的大学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明确相关大学或研究机构定向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的理念。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合作共建奖励基金。基金筹集由产业转移园区GDP和地方税收按分解核算比例分担。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出台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核减输出地政府经济考核目标要求,对技术输出和产业转移方面的贡献给予奖励。
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具体负责,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双软企业、生产研究许可、药类生产审批、保密生产认证等资质的跨区域异地互认,简化相关程序,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技术转移。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 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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