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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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肯定有不少人开车时碰到“路怒症”,甚至有人自己本身就有。但像下面这位,直接别停人家车,跑到别人车的驾驶室里动手打人的,估计还真没几个。
视频来源:掌趣视讯
据网友爆料,该事件中的宝马司机不仅在拥挤道路加塞,还刻意去别视频中的货车,在别停货车后,下车就直奔货车驾驶室,对货车司机拳脚相加。
货车司机也是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晕头转向,但很快便反应过来,开始还击。经过一番拳打脚踢,最先动手的宝马司机明显打不过货车师傅,随即摆手叫停,开始打电话“摇人”。
不过,事情的起因尚未查明,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事件的具体处理结果还要等调查清楚后才能知晓。
其实这种先动手却遭“反杀”的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大众所关注。这一类案件中,最有名的应该是2018年发生在昆山的“电动车主反杀宝马司机”案,也就是很多人常常当做笑谈的“昆山龙哥”案。
根据当时的报道,刘海龙(网友戏称“龙哥”)醉酒驾驶宝马车越线到非机动车道,与电动车车主发生争执,随后动手殴打电动车主,先是挥拳,最后有跑回车里拿出了一把砍刀威胁,击打电动车主。
随后砍刀在击打中脱落,被电动车主反抢。电动车主在抢到砍刀后,对着刘海龙挥刀就砍,连续刺砍了7秒钟。最后在刘海龙起身逃跑时,还砍了两刀,不过并没有砍中。
刘海龙逃跑后,电动车主在原地等待民警。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砍刀与手机交给了办案的警察。随后民警在宝马车北侧的绿化带找到了刘海龙,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昆山的这起案件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很多人关注当事人电动车主的判决结果。最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其中影响昆山案件最终结果的主要理由,就是刘海龙的行为根据《刑法》认定是“行凶”。其先后对电动车主造成的不法侵害,已经严重威胁了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结合文章开头提到的事件,不难发现,两起案件有着许多相同之处,虽然并没有昆山案这么严重,但官方针对类似案件,往往也会参考之前的处理方式。所以,具体结果还是等待官方的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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