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从一个案例说起:话说有一位房东张大妈,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齐先生。可是这位齐先生私自做起了二房东的生意,张大妈很生气,要齐先生自己涨房租。不曾想齐先生还是个专业的二房东,熟稔各种租房条款,根本不理张大妈的诉求,于是两个人闹到了法庭。法院的判决居然是:两人出租的所得利益全部充公!
怎么会是这样一个结果呢?原来,张大妈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不能租,出租经适房是非法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咱们国家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是行政划拨的,而不是常见的招拍挂,所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仅如此,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也实行减半征收,而且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个指导价是按照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一句话,经适房就是便宜!
可是这样的便宜并不是人人都能占的。经适房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住房,属于解决住房特困家庭的专项民生工程。不仅如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士,在补齐自己的土地出让金之前,拥有的只是房子的部分产权。想要出租,出售,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还必须先把土地出让金补上才行。
也许有人会想不通,但是我却要对法官的判决叫好。此话怎讲呢?因为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首先把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就是对困难群众的不公平。想一想,经济适用房是干嘛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住房,属于解决住房特困家庭的专项民生工程。像张大妈这样的,把子的房子租出去的,至少说明她还有别的住房,这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士的应该有的样子吗?还有些人,开着宝马、奔驰的人,也住经济适用房。更可气的是,有人还有好几辆车,占好几个车位!这些人占着经济适用房就意味着那些更加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众的机会被侵占啦!这不是对困难群众的不公平吗?
其次,出租经济适用房还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常识和阅历告诉我们,在同一区域,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商品房便宜,但是在出租的时候,价格却相差无几。这也可以理解,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的房子,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的房子。付出的代价不同,但是收益相同,当然会扰乱市场,造成不公平。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本来不应该出现在市场里的房源,却大摇大摆地抢商品房的生意,自然会压低商品房出租的价格。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是有历史原因的,解决问题的努力也开始了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未来有关政策的执行会越来越严格,这毕竟事关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