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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类似短信
近期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与他人共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超比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梳理出合计填报比例超100%的疑点数据,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这是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降低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请您及时查看填报信息,按要求更正补税。
主要涉及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等几类专项附加扣除风险。具体涉及哪个年度哪些项目,可参看短信内容。
方法很简单。您需联系共同填报人,分别按如下方法操作,查看各自填报情况,判断合计扣除比例是否超过100%,具体超过多少。
【举个例子】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以前: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 (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如果申报时:
父母选择了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
合计扣除比例150%,超过100%,就会接收到类似短信提示
。
【提醒】
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他人冒用您的子女、配偶、老人信息填报情况。您可联系短信中注明的主管税务机关,请其协助查找确认。
(1)2023年属期错误因未到汇缴期,仅需更正专项附加扣除,无需更正年度汇缴申报。
操作路径: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或作废】,如下图所示:
在“已完成”标签中点击对应年度汇算记录,按提示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同步补交税款及滞纳金。提醒: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免除。
如您对应年度尚未办理汇算,请务必点击下方左起第二个按钮“办税”,点击“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钮。
操作路径: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或作废】,如下图所示:
如您对应年度尚未办理汇算,请点击【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办理申报。
您需与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可以选择一种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更正,由一方或多方修改(作废)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同一子女、老人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四、法律后果——榜上有名
1.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 汇算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3.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