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至于这是否会导致陈立峰先生所表达的观点,我认为陈先生可能有一点推断。该法案本身与陈先生提出的进一步观点并无关系,它只是为我们关键的交通企业和基本交通服务提供保障。
对于
陈立峰
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当然,作为应对这种极端情况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必须研究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能力,不仅是在陆交局内部,还要在整个产业生态系统内。因为正如我之前在回应演讲中提到的,这不可能仅靠陆交局一个部门来完成。我们还必须首先与最了解运营情况的员工以及在该实体工作的员工密切合作。即使该实体遇到麻烦,并且在极端情况下我们需要发布特别行政命令
(Special Administration Order)
,他们中的许多人仍然会在那里工作,我们必须与他们密切合作。
因此,我们需要员工、工会的支持,对于一些拥有多个运营商的部门,其他运营商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帮助我们。因此,这不仅仅是陆交局
(LTA)
一个部门的努力。这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努力。不过,我们当然需要做好准备,做好应对所有这些不同情况的准备,有备无患。
议长先生:
有请
傅丽珊
女士。
傅丽珊
(
三巴旺集选区议员)
:议长,我感谢徐部长的全面答复。徐部长向我们保证,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做为最后手段,政府才会行使介入权力。
鉴于新加坡交通系统的规模和复杂性,交通部或各机构有多大可能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具有适当能力的替代领导,以带领指定实体摆脱困境,尤其是这个行业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例如,我们知道,SMRT 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回到原来的状态。所以,我希望部长进一步澄清这一部分。
徐芳达
先生:议长先生,在这里我或许可以借用医疗领域的一句话:
预防胜于治疗
。因此,在极端情况发生之前我们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为了真正帮助我们减轻风险,防止这些风险变成极端情况,这样我们就可以尽可能避免采取最后的手段。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做好准备,以防这些风险、这些极端情况将来发生。我们不想措手不及。因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希望通过这项法案,为将来做好准备。不过,正如我之前澄清的,我们希望采取的方法实际上是与我们的三方合作伙伴密切合作。
因此,以SMRT为例,SMRT在可靠性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得到了解决,维修工作得到了改善,可靠性得到了提高,工作表现得到了改善,这些都不是通过发布特别管理令来实现的,而是通过陆交局
(LTA)
、新加坡地铁集团
(SMRT)
和我们的工会
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
(
NTWU)
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这项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此,这仍然是首选方法。我们将把特别管理令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我们真的需要这样做,是的,它是存在的,但我们宁愿不走这条路。我们更倾向于使用预防而不是治疗的方法。
议长先生:有请
安迪
先生。
安迪
先生
(
碧山--大巴窑集选区议员
)
:我想请部长澄清一下。我不确定我是否错过了他的结束演讲。实际上,我提出了一个与
重大投资审查司
(
OSIR)
相关的《
重大投资审阅法令》
(SIRA)
问题
。
这个法案是一个专用的一站式接触点,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解决他们的关切,尽量减少对他们的影响。但就本法案草案而言,它是非常以部门为基础的。交通部今后是否会实际利用 重大投资审查司来处理利益相关者的问题或关注,还是会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