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一个显著区别是关于权力和不平等的。场域理论可以说是一个试图解释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的努力——而权力是其核心。对布迪厄而言,场域的结构是“一种参与斗争的行动者或机构间权力关系的状态”。场域中的支配地位基于行动者的资本和结构性位置,而它通常是经过权力斗争得来的。另一方面,被支配者并不总是对其从属位置显示出服从,他们能发挥一定程度上的能动反抗力量(如在学生运动中)或创造性行动(如在艺术和知识场域)。支配和服从都是社会空间中权力关系的呈现。
场域理论中权力的重要性最直观地体现在“权力场域”(field of power)的独特概念中,它被定义为“拥有在不同场域中占据支配地位所需资本的行为主体或机构之间力量关系的空间”。它是在不同场域占支配地位、拥有不同形式资本的行为主体“以旨在保存或转化这些权力关系的策略应对彼此”的社会空间。权力场域内的对立与经济场域、大学场域或文化生产场域等场域内的对立具有同构性,它既是关于“主宰获得支配地位的支配性原则的权力”的斗争,也是关于“合法化的合法性原则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支配地位基础的再生产的合法模式”的斗争。在权力场域里“支配的劳动分工中有机团结”得以实现。
与之相反,生态理论中并没有几个用于解释权力和不平等的概念。它假定社会行为主体间的关系在根本上是竞争的,而竞争产生了生态系统中的空间分配和结构性平衡。例如,阿伯特认为他关于职业系统的生态理论不是一个权力模型,而是一个“相信平衡力量会主导,假定没有提供较差服务的职业能够无限期地对抗外部竞争者,不论它们有多强大”的竞争与均衡模型。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理论的确类似于植物的生态系统:不同物种并排生长,为空间和资源竞争,却并不像动物世界一样产生食物链或天敌。与之相反,场域理论描绘了一个复杂的、等级森严的人类社会,其中权力关系不仅产生了空间边界和管辖权分配,更重要的是还产生了阶级边界和社会分层系统。
对权力和不平等的全然忽视可能成为生态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但这也使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家们得以发展出一个独特的齐美尔式的社会理论视角,一个强调共生与平衡的视角。这个视角假定人类就像相互依存的物种,他们交换资源、争夺领地,以在生态系统中存活。恰恰是通过这些互动,一个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才得以维持。换句话说,生态理论较之场域理论,对人类本性的基本看法中合作更多、强制更少。对这一点最好的例证是前文提到过的帕克和伯吉斯关于竞争性合作的概念。
因此,当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使用支配和服从的概念,他们强调的是行为主体和位置在空间和功能上的分化,例如城市或帝国中的支配中心和从属部分,或者工作系统中寡头职业对从属群体的支配。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并不必然涉及行为主体间的强制性关系或位置间的地位分层。与之相反,布迪厄的支配和服从概念包含着强烈的强制性倾向,使人联想到马克思和韦伯的社会理论。这不仅限于物理或社会关系,也体现在符号暴力: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通过与被支配主体的共谋在日常社会实践中施加暴力。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二个根本性区别是关于内生性(endogeneity)的。布迪厄坚持认为,尽管每个场域都有其自身的规则,但没有任何场域能完全不受外部影响、成为一个完全的内生性空间。没有任何场域是完全自主性的。场域理论还认识到场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例如,一个场域可以分解为几个小场域,如住宅市场中的买家场域、施工方场域和国家监管机构场域。一个场域也可以从属于其他场域,如十九世纪法国文学场域之于更广泛的法国权力场域。尽管有人批评布迪厄对场域之间空间的理论化不充分,但场域概念已足够灵活,能够描述跨越场域边界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事实上,近期社会学研究中对场域理论的不少应用都是针对这个问题的。
与此相对,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们提出的多种生态分析模型都带有对社会空间内生性的强假设。在古典城市生态理论中,各人种和民族在芝加哥市的空间流动被从竞争、共生和演替的角度来研究,而通常不考虑这些移民群体到达该城市之前的生活经历。唯一的例外是托马斯(William I. Thomas)和兹纳涅茨基(Florian Znaniecki)对波兰裔农民的研究,该研究分析了这些移民人口在输出国和接收国的社会解体与重构。在当代生态系统理论中,如阿伯特的职业系统理论或汉南和弗里曼的人口生态理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系统边界以内的互动,而通常把外部社会结构简化为生态进程的被动条件。即便是在更近期的声称认真对待生态边界问题的“联结的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下,两个邻近的生态系统仍然能基本维持其各自的内生性,这样一来它们就只由合叶或替身这类十分机械的概念所联结。
由于生态理论对内生性的强假设,它优先考虑互动过程而非既存结构在社会空间建构中的作用。以阿伯特关于职业系统的生态理论为例,如“受众”(audience)或“系统干扰”(system disturbance)之类的消极概念被用来描述对职业系统的外部影响(如法律系统、公众舆论、科技、组织),却不赋予这些外部社会实体任何行动自主性。该系统的结构和变化主要由职业间的管辖权冲突——即生态系统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相似地,古典人类生态学的核心概念(如竞争、冲突、顺应和同化)基本上是关于互动而非既存结构的。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学者们进一步发展了对互动的关注,形成了作为微观社会学重要范式的符号互动论,但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态视角却在他们的作品中消失了。
在很大程度上,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倾向反映出了二十世纪早期芝加哥市的社会状况,韦伯将它生动地比喻为“一个被剥掉了皮、内脏运作都能看到的人”。相比之下,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则是更古老、更具层级性的法国社会(或许是整个欧洲社会)的社会学呈现,数世纪以来社会关系在其中进行再生产并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相互联结的网络。因此,构建一个高度内生性和过程性的、最小化客观关系和既存结构的场域概念是不切实际的。在某种意义上,场域与生态理论的这一差别反映出了法国和美国社会的不同经验条件和国家意识形态:法国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富于历史遗产的,而美国社会则是动态的、充满可能性的(至少它自己这样认为)。
布迪厄的追随者可能会认为与生态理论相比,场域理论是一种不那么刻板、适用性更强的理论进路,因为它在理论化社会空间的拓扑结构以及结构与互动的关系时更具灵活性,而芝加哥学派的追随者则会抗辩说,生态理论是一种更动态、更具过程性的理论进路,因为它假设包括行为主体和位置在内的社会实体都不是由既存结构预先决定的,而是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用阿伯特的话来说,它们不是有边界的实体,而是边界的实体(things of boundaries)。这一本体论假设或许限制了生态理论分析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的能力(这恰恰是场域理论的长处),但该假设也使生态理论能从一个动态的、过程的视角来追溯复杂社会结构的兴起和转化。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三个区别在于社会空间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大部分社会学里的生态理论模型都是高度同质性的,通常只包括一种类型的行为主体,例如城市里的不同民族、组织域里的不同组织、世界系统里的不同民族国家或者工作领域里的不同职业。尽管一个生态系统里的行为主体们可能在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本上有显著差异,但它们通常属于同一个社会学类别。相比之下,场域理论的异质性使来自不同社会学类别的行动者共存于同一个社会空间。举例而言,布迪厄所作为经济场域来分析的住宅市场就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行为主体组成的,诸如买家、施工方和国家监管机构。或者,在汽车制造商的场域,其中不止包括一种类型的实体(如所有的汽车制造商),还包括了在这一活动中扮演了各种不同角色的所有实体(如汽车制造商和钢材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保险公司、监管汽车制造和经营的当地或联邦政府机关等)。
场域内行为主体间更大的异质性有时候可能伴随着他们之间关系所具有的更大异质性。在前述的住宅市场一例中,不同的社会关系就包括房屋买家和建筑企业之间的客户关系、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官僚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监管关系等。而在诸如文学场域、学术场域和司法场域等布迪厄研究过的其他场域中,行动者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更具同质性。生态理论缺少这种在对社会关系进行理论化时的灵活性,它能识别社会互动的多样性,却通常只优先考虑生态系统中一种类型的互动。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四个不同点是它们发展理论时所使用的截然不同的隐喻。阿伯特称场域理论的根本隐喻词源是经济学的,而生态理论的根本隐喻词源则是生物学的。然而,布迪厄事实上使用了大量来自不同词源的概念,最显著的是物理学、经济学和人类学。场域的隐喻让人联想到物理科学,特别是经典电磁学。布迪厄的场域概念有时的确被与磁场类比,它“对进入其范围内的实体施加力量”,而“受这种‘拉力’的实体通常不清楚施力者的身份”。资本可以说是个经济学概念,虽然布迪厄使用它的方式比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要更宽泛。惯习是一个能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但布迪厄是在他对阿尔及利亚亲属关系的研究中直接从人类学家们那里取用了它。符号暴力同样是个有深厚人类学渊源的概念。简言之,布迪厄多样的词汇反映出他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受到的广泛训练,因此,称场域理论的根本隐喻来源是经济学的说法并不准确。
竞争、共生、顺应、同化、演替——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隐喻词的确主要来自生物学。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呈现了一种类似于植物生态系统的社会世界,植物物种在其中共存、生长、成熟和死亡。生物学隐喻在某些当代生态理论家的著作中并不显著,例如阿伯特在描述职业系统的属性时就用了管辖权、解决方案、寡头制(oligarchy)和人口固化度(demographic rigidity)这些概念。但在深受霍利影响的人口生态理论中,诸如选择、同形性和生态位(niche)之类的核心概念的确带有生物学的气息,尽管它也用到了优化和机会成本这类经济学术语。这些隐喻词上的选择进一步显示出与齐美尔式的社会过程视角在认识论上的近似,而二十世纪早期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们都很熟悉这一视角。
场域与生态系统理论的最后(也是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关于它们各自研究社会生活的理论进路的抽象化(abstraction)之处。布迪厄常坚持场域是被建构的概念,而就其本身而言,抽象化产生于对社会世界的研究行为中。场域是用于理解社会现实的模型。如布迪厄所言,“科学事实是
被建构
的……这是科学实践的决定性时刻,是需要高度警惕的时刻。它是建构客体的时刻。”如果要和这种有效地与常识的认识论断裂的客观化进路进行区分,就要从个体必须产生“与断裂的断裂”(break with the break)的认知开始,并将行为主体的主观、常识取向浸入场域中的实践活动。两种时刻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都是必要的。这一抽象化的双重进路也反映在场域理论对社会空间的构想方式上,有时在高度抽象的空间模型中(如对应分析图甚或是布迪厄的追随者都很熟悉的场域图),有时在更具体、物质的日常生活场所的映射中,如布迪厄针对卡拜尔人(Kabyle)房屋的不同部分或者关于十九世纪巴黎地图上法国权力场域组成元素的地理分布所作的分析。
生态理论同样在这两个抽象化取向间游移,尽管很大程度上是相反方向的。第一代芝加哥学派几乎不把生物学的、生态的过程看作是用来认识社会生活的抽象模型。倒不如说它把社会生活本身看作生态的或生物学的。其中没有多少抽象化。类似地,早期的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们把社会空间看作是物质的、地理的,就如他们那份著名的、标志性的芝加哥地区和社区地图。但是后来的生态理论家(包括阿伯特和人口生态学家们)开始创造更多的抽象模型。他们对空间的理解也变得更具隐喻性,而不那么实在了。但总体而言,生态理论中的抽象化不如场域理论中的显著,这一差异可以追溯至它们对从行为主体的主观视角入手的不同信念。布迪厄深深地怀疑先见——“既有构造比比皆是”——而生态理论,特别是第一代芝加哥学派,则更集中关心行为主体自身(而不是社会科学家们)对社会世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