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并强戒1名奖励500元。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的,按每案每捕一人奖励1000元及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1000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并按缴获毒品量自10克起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5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100克的,奖励以2500元为起点,并按缴毒量自50克起,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30元;
4.缴获毒品100克以上(含100克)不满1000克的,奖励以4000元为起点,并按缴毒量自100克起,每增加1克,增加奖励10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含1千克)不满10千克的,奖励以15000元为起点,最高奖励5万元;
6.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满50千克的,奖励以5万元为起点,最高奖励10万元;
7.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奖励20万元。
(三)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的,视被捣毁场点的规模大小,每查获一个,奖励4000至12000元。
(四)举报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获1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至1000元;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2000元;1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元。以上并按每案每捕一人奖励1000元。
(五)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按每案每捕一人奖励1000元,并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10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8000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每缴获1千克奖励3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八)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5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0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5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1000至20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500至1000元。以上并按每案每捕一人奖励1000元。
(九)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