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PO大虾
8月22号,上市公司新疆浩源及其董监高全部受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独立董事表示,在审阅定期报告时质疑了相关事项,但上市公司刻意隐瞒,感到被欺骗很冤枉,要求免除处罚,但依然因未勤勉尽责未逃脱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予以披露。
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隐瞒关联方
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同为
盛威实业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友邦数贸
由盛威实业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东陆红仅为名义股东。
友邦数贸实际上由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控制。新疆浩源与友邦数贸实质上构成关联关系。
大虾补充一点,
关联交易披露适用“交易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即交易是否披露需考虑交易标的占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占比,和成交金额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程度。根据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的金额标准简言之:
大多问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交易类型也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和资金占用。
董事长直接指使上市公司向隐藏的关联方划转巨额资金
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于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直接指使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 10 笔划转3.1亿元资金,于2018 年 2 月 1 日直接指使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并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 2.2 亿元。
证监会调查期间,新疆浩源及其子公司上海源晗已收回向友邦数贸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在定期报告签字的全部董监高均被被罚,一个也未逃脱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监事全部被处罚!
签字风险高,切勿为了独立董事几万元津贴,搞的被证监会重罚。远离垃圾项目,远离垃圾人,认真对待每份签字文件。
独立董事审议时提出质疑依然被处罚
独立董事赵志勇、王京伟称两人均在董事会审议中期报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