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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了《石家庄市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旨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牵头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和解除预警信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后,负责向辖区学校发布。
(1)启动暴雨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时:各学校暂停一切室外活动。
(2)启动暴雨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时: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并组织师生转移。
(3)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时:各幼儿园和小学停课,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4)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时:各学校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1)启动暴雪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时:各学校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启动暴雪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二十毫米以上)时: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3)启动暴雪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时: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1)启动大风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七至八级)时:各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上下学途中安全。
(2)启动大风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九至十级)时: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3)启动大风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一级以上)时:各学校除全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停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1)启动高温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37℃以上高温)时: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提醒有特殊体质学生注意安全。
(2)启动高温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出现雷电、冰雹天气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雷电、冰雹预报和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做好预防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1)启动大雾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时:各学校停止室外活动。
(2)启动大雾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出现雾霾天气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石教〔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敲黑板)也就是说,按照《预案》,遇有暴雨黄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暴雪红色预警、大风红色预警、高温红色预警响应时,教育部门要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