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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 | 李建:《“殷鉴”思想论略——以〈尚书·周书〉为中心的探讨》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4-09-03 12: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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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


中国古代史学

“殷鉴”思想论略

——以《尚书·周书》为中心的探讨

李  建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2期】


摘   要: “殷鉴”思想是我国史鉴传统形成的重要标志。殷周之际的社会剧变,促使周初统治者在深切的忧患意识的激发下,深入思索天命转移与历史人事之间的究竟关联,进而通过宣讲历史对殷商遗民及诸侯重臣进行训导教化,以及通过反思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实现周王朝的长治久安,并将历史的借鉴落实于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修养,由此形成了以“殷鉴”为标志的较为系统、成熟的史鉴思想。“殷鉴”思想反映了周初历史意识的强化和历史理性精神的觉醒,开启了中国史鉴传统之先河。西周以后,“殷鉴”逐步成为历代统治者及广大民众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的代名词。


关键词: 西周殷鉴;《尚书》;史鉴传统


“殷鉴”思想是我国史鉴传统形成的重要标志。殷周之际的历史剧变和社会动荡,激发了周初统治阶层深切的忧患意识,如何巩固政权以实现周王朝的长治久安,是摆在周初统治者面前极为紧迫的问题。亲身经历和参与了殷周之际社会剧变的以周公、召公等人为代表的政治家,在全面回顾和深入反思殷亡周兴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的史鉴思想,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殷鉴”思想。这一思想在《尚书·周书》诸诰中有着集中的体现和反映。而且,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针对殷商遗民、周初诸侯重臣和周成王等不同的训诫、言说、教育对象,“殷鉴”或是作为训导教化的出发点,或是作为治国理政的依据,或是作为统治者政治活动、道德修养的参考,从而呈现出不同的目的、功能和特点。西周以后,“殷鉴”逐步成为中国两三千年来历代统治者及广大民众总结、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的代名词。


一、“天命不易”、“受命惟艰”的历史反思

周初统治者经历了殷周更替的社会剧变,在一系列征伐平叛中尽管仍打着“恭行天之罚”、“不敢替上帝命”、“将天明威致王罚”等上帝天命的口号,但殷周易代、三监叛乱、民心不宁等严峻现实,更促使其关注现实的危机和历史的反思,从而深刻感受到纯粹天命的不可信,而且接受并保有天命又是如此的艰难不易,并由此形成了深切的历史忧患意识。

周初武王死后,三监联合淮夷发动叛乱,周公在率师东征平叛时,代表成王反复向诸侯及执事大臣说明,周受天命,“若涉渊水”,如临深渊,因为“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朕身”,上天不仅授予了大命,也托付给了艰难的事业,所以天命可畏(“天明畏”),应常思艰难(“永思艰”),“不敢替上帝命” ,“不敢不极卒宁王图事”,即不敢不尽力完成文王所开创的功业而废弃天命。周公平叛后,在告诫康叔、召公等重臣时,亦多次表达了这种意识,“惟命不于常”,“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天命无常,周虽受殷命,但不敢保证上天会永降吉祥,因为“我受命无疆惟休,亦大惟艰”,“惟文王德,丕承无疆之恤”,周受命既有无限的福祥也意味着无尽的艰难,继承文王的功业有着无穷的忧虑,如果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信)”,“弗永远念天威越我民”,“弗克恭上下”,“乃其坠命,弗克经历”,不能正确看待天命或是一味依赖天命而疏于人事,则所受天命亦将丧失,所以“我亦不敢宁(安)于上帝命”。在教导成王时,周公、召公等更是对其反复强调,“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终止)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殷纣本为皇天元子,以其无道,天改殷命,但周受其命,休恤相依,喜忧参半,怎能不谨慎忧虑呢!

这种深沉的忧患意识反映了周初统治者对天命与历史人事之间究竟关联的一种思索。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周人革掉了殷人的命,成为胜利者,但并不像一般民族战胜后表现出的趾高气扬,而是形成了《易传》所说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是从殷革夏命和周革殷命的历史嬗变中,“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也就是说,历史变革的震撼,命运无常的警示,现实危机的焦虑,促使周初统治者“将关注的目光由天国神灵转向了人间民众”,使其“比较深入地思考人自身得以存在的根据和个体生命的意义问题”,不仅要“考虑从天和先祖那里得到了什么东西,而且要念及如何保持、稳固这种获取”。因此,周初统治者通过宣讲历史对殷商遗民及诸侯重臣进行的训导教化,通过反思历史而总结实现周王朝长治久安的治国为政的经验教训,以至于形成系统、成熟的以“殷鉴”为标志的史鉴思想,正是在这种深切的历史忧患意识的激发下逐步展开的。


二、夏殷无德、天命降罚的历史教化

周初施政的重心之一是安抚、治理殷商遗民其举措大致为设“三监”、二次东征、迁徙殷人、营建成周等“殷大夫、士心不则德义之经故徙近王都教诲之”。尽管如此殷人仍多有“民未归心”对伐殷、代殷存有“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的谴责和怨恨于是周初统治者发布了《多士》、《多方》等针对殷“顽民”、“仇民”、“迷民”的诰令进行了多次教告其言论之根据“仍然是天命论但增加了一个论点以说明为什么商朝所受的天命改降在周朝”。而这一“天命改降”的说明是通过宣讲夏殷历史、对殷人反复进行历史教化实现的。

《多士》、《多方》篇皆是周公“用成王命告殷之众士以抚安之”的著名教诰体现了周初统治者对殷商遗民的历史教化思想。在《多士》中周公向殷人分析了夏、商兴亡与周所以能兴的原因 将周之代殷与殷之代夏相提并论宣称周灭殷同殷灭夏一样是顺从“天命”:夏桀逆天害民为政不善天降惩戒“命尔先祖成汤革夏”殷商“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不失天道但后嗣王殷纣违逆天道多行虐政“诞淫厥佚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正是由于殷纣重蹈夏桀覆辙而周文王、武王能“丕灵承帝事”明德恤祀勤奉天命所以天命周王“割绝殷命”。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周公得出结论:“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上天不会把大命给予不行德政的人四方诸侯邦国丧亡者无非皆因有恶政而招致天罚。其意在申明上天不罚无辜殷有恶政故天灭之周有明德故天立之尔等殷商遗民怎能不依从天道而顺服周?周公以三代更替的历史及经验教训告诫殷人并强调“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记载在殷的典册里具有历史确切性这无疑增强了周革殷命的合法性从而对劝导“殷顽民”安于周之管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既然周革殷命是秉承天命具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那么同样道理周迁殷民于洛邑也是顺承天命故殷民不应有任何怨恨而应“攸服奔走臣我多逊(顺从)”否则“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

与《多士》不同,《多方》篇在回顾并分析三代天命转移、历史更替的基础上着重彰显了天选“民主”(民之主)的思想。夏桀不敬天道不畏天戒残虐于民所以上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使成汤“代夏作民主”。从成汤到帝乙无不“明德慎罚”施政劝善所以能“享天之命”但殷纣反先王之道不能与众方之民享有天命因而被诛灭。周公由此深刻指出“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不是上天抛弃夏殷而是桀纣纵恣无度纵恶自弃所以“天降时丧”以圣君代暗主。周公进而强调“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我周王灵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圣人无念于善则为狂人狂人能念于善则为圣人原来是圣人而由天授命作“民主”的变成狂人就得改换“民主”商汤、周文王武王之所以能作新的“民主”完全是其能慎刑、劝善、明德及勤于职事所致。不仅如此周公还进一步将王命与天命相连“夹介 我周王享天之命”“惠王熙天之命”意在训导提醒“四国多方”遵从王命、顺从周之统治即是敬信天命、享天之命不然则是自犯天威播弃天命“我则致天之罚”予以严厉制裁。

可以看出在《多士》、《多方》中周公反复援引历史向殷人宣扬天命转移的思想其目的无非是实施恩威并举的治殷策略消除殷商众士多方对周的抵触情绪和对殷商的怀旧情结以及由此所可能引发的复辟心理和行动使其彻底臣服于周之统治。但周公对殷人反复论说夏亡汤兴、殷亡周兴之理的历史告诫关键在于深刻揭示了天命转移的原因是由于君王的行为所致。这种融入了历史人事的天命转移的告诫显然对殷人具有极强的震撼力因为历史人事是现实的现实的经验教训远比虚无缥缈的天命说教更具警示意义。因此也可以说在周初统治者对殷商遗民的安抚告诫中天命上帝是虚辞而历史借鉴为实指。


商纣王


三、明德慎刑、尚贤使能的历史经验

周革殷命之后,如何保持和享有这种转移而来的“天命”,这是周人尤其是亲身经历了殷周之际社会剧变的周统治者不得不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对“受命”之后如何“保命”这一问题进行反思的出发点,仍然立足在总结和借鉴夏商周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周初统治者在“割绝殷命”之后,不仅要训导殷商遗民“宜鉴于夏”而顺从“天命”、服从周统治,而且自身更要鉴于夏殷而保持“天命”、稳固其统治。从《周书》诸诰看明德慎刑、尚贤使能是其借鉴历史经验提出的核心治国理念。

周公平定三监叛乱后,“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并以成王命对康叔治理卫国及殷商遗民予以告诫,《康诰》即其诰词。在《康诰》中,周公根据历史的经验指出,文王、武王以“明德慎罚”之道得天命,尚德慎刑是治民之本。所谓“明德慎罚”就是“庸庸(用可用), 敬可敬),威威(刑可刑)”即善用德政、慎用刑罚,其实质是德刑并用、以教为先。首先,由于“天畏 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从民意可以看出)保民不易,所以,统治者应遵循文王“明德慎罚”的治民之道,并且“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民”,“丕远惟 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借鉴古时圣明君王包括夏殷圣王先贤之揣度民心、安定百姓的明智教训和做法,像保护孩子一样(“若保赤子”),怀保小民,惠施鳏寡。此为“明德”,也就是“敬德保民”。其次,君主理国治民除施以德政使民向善外,还需施以刑罚使民去恶,但如何施用刑罚是问题的关键。为此,周公总结出了杀终赦眚(惩罚常犯而赦免过失)、不滥刑杀、刑罚断狱反复斟酌、参用殷人旧典等用刑原则和严惩民恨极大、穷凶极恶、不孝不友、扰乱民彝(伦常)、危国乱政等人或行为的刑罚主张。此为“慎罚”。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刑罚中,周公要求做到“敬明乃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由文王作罚”,即谨慎用罚、参照殷人旧典和文王的做法合理刑杀,而且特别强调德政、教化的作用,“民迪吉康”、“裕乃以民宁”德政、教化可以使民善良安宁,所以,统治者应该“高乃听,用康民”,“勿替敬典”,“丕则敏德,用康乃心”,听用先王道德之言,不废适合时宜之旧典,以德政教化治理人民并与“古先哲王”之善政相媲美。这体现了周公德刑并用、慎用刑罚、以道德教化为先的政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周初的尚贤使能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尚贤使能的重要,二是重视贤能的选拔任用。牧野之战前,武王列举纣王罪行时说:“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用),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指出纣王听信妲己之言,斥逐宗亲贤臣,重用奸邪小人,暴虐百姓,危害国家,使得众叛亲离。可见不能尚贤使能用舍失宜是殷商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周初统治者非常强调尚贤使能的重要,提出了“爽邦由哲”(使国家政治清明必用贤哲之人)的思想,这同样来自于历史的经验。在周公告诫召公的《君 》篇中,周公列举了殷商先王成汤、太甲、太戊、祖乙、武丁依靠伊尹、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盘等辅国贤臣,“保有殷”,“多历年所”;周文王、武王重用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等辅弼良臣,“受有殷命”。周公以尚贤兴邦的历史经验,说明了“君之所重,莫重于求贤;官之所急,莫急于得人”,“官得其人,则事业立”的道理,从而告诫召公等辅佐大臣,“监于殷丧大否”,“克敬德明我俊民”,“明勖偶王”,“咸成文王功于不怠”,即借鉴殷亡教训,敬重贤德,提拔良俊,和衷共济,共同辅佐成王,成就文王开创的基业。

在周公晚年教导成王的诰词《立政》篇中,周公更具体地总结了夏商以来设官用人的成败得失和任贤使能的“用臣之法”。周公指出,夏禹招纳贤俊遵循“九德之行”,并经常告教诸侯“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即用“三宅”之法考察任用治事官、治民官和执法官使得贤人居位;商汤“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亦用“三宅”,“三俊”之法考核人才, 选贤任能,用贤去恶,做到“官不旷其职,德不浮其名”,所以他们能够和谐万民,显扬圣德。周文王武王取法禹汤,“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三宅”,“三俊”之法,设官立政,委任贤能,使各级官长皆得其人。而夏桀“弗作往任,是惟暴德”,不遵法度,惟用暴虐之徒,终致亡国绝后;殷纣“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进用、亲信刑罚、暴虐、失德之人,结果亦是丧国灭身。因此,周公教导成王接受历史教训,借鉴“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的成功经验,黜恶(“ 人”)进贤(“吉士”)勤勉治国,“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值得提及的是,周公把所谓“三宅”“三俊”之法作为夏殷两代选官用人的有效经验肯定下来,有的学者认为这可能是周公的托古。但我们认为历史的借鉴并非求证历史的真实,它可以看作是在以史资政目的下总结乃至发挥出的一种政治经验,后世经世致用的史学往往如此。


四、修德勤政、戒酒无逸的历史启示

创业艰难,守成不易,统治者治国理民应具备怎样的执政素质和道德修养,这是周初统治者需要深思的又一重要问题。殷末风气奢靡,纣王放纵淫乐,“大聚乐戏于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酗酒乱德、骄奢淫逸成为殷商灭亡的重要原因。周初统治者对这一严重教训有着深刻的认识,通过历史的反思提出了戒酒无逸、修德勤政的政治道德要求,从而将历史的借鉴落实于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修养。这也成为后世统治者尤其是历代开国君臣一贯重视的思想理念。

周初所封卫国乃殷商故地,浸染酗酒淫逸之风在所难免,周公因此以成王命诰康叔治理卫国要“聪听祖考之遗训”,在卫国宣布戒酒措施,此即周初著名的《酒诰》。对周初统治者来说,实行戒酒的原因并非仅仅因为酒是祭祀的专用品(“祀兹酒”,“饮惟祀”),而是他们意识到了饮酒特别是酗酒之风所导致的乱德丧邦(“民用大乱丧德”,“大小邦用丧”)。在《酒诰》中,周公总结了殷商圣王戒酒兴国的经验:上畏天命,下畏百姓,施德持敬,“不敢自暇自逸”,诸侯百官亦无暇“湎于酒”,勤勉辅助君王显扬美德;并分析了殷纣王纵酒淫逸的教训:自恃有命在天,纵酒淫乱,作恶无忌,不顾民怨,不思改悔,而且群臣嗜酒,使得酒气、怨气冲天,“故天降丧于殷”。周公由此深刻指出,并非上天“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并不是上天暴虐,不爱殷人,而是殷人贪图享乐,自乱其德,自取灭亡。所以,他寓意深刻地告诫康叔:“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意思是,以水为镜见己形,以民为镜见成败,统治者不仅要以水为镜,更要以民为镜,从民情上察看自己的德行,借鉴殷纣淫逸乱德、不顾民怨而导致败亡的沉痛教训。这种“民监”意识,反映了周初统治者在反思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天命以人是否有德为转移的思想。

周初这种戒酒无逸、修德勤政的思想还集中体现在对最高统治者成王的教育上。周公还政成王后,担心其贪图安逸,荒废政事,特作《无逸》以警戒之。在诰词中,周公结合历史上典型事例,反复教导成王体恤下民,不图安逸,强调君臣上下修己敬德、勤勉从政。周公指出统治者执政首先应该知晓稼穑之艰难,民众之所依,怀德无逸(“君子所其无逸”),因为历史的经验证明,怀德保民、勤政无逸则兴,贪图逸乐、懈怠政事则亡。周公详细结合殷商诸王以及周文王事迹来说明这一道理: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殷王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殷王祖甲,“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周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 ,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他们敬畏天命,深知民众疾苦,不敢贪逸废政,都能恭谨治民,以善政协和四方,所以都能享国日久,福寿延年。但是,殷商后来诸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他们生于安逸,不知创业之艰、守成之难、百姓之劳,一味沉溺逸乐,结果损命折寿、享国日浅。因此,周公谆谆教诲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不要像殷商后王那样,沉溺于声色安逸、嬉游田猎之中,更不要像纣王将酗酒作为美德。也就是说,后世君王应牢记先王创业和守成的艰难,悉心体察民情和具备不图安逸的品德,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家之兴亡。张荣芳先生认为,援引、借用前世成败对君主行为进行规劝和匡正,使其知废兴而戒惧,行事不悖,是中国古代历史教育的发源与目的。这也说明,以史为鉴对于最高统治者历史意识的培养和强化、道德素养的规范和提高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处事施政所具有的“疏通知远”的功效和深邃的影响力。而在周初特殊的历史环境中,面向并针对周天子进行以史为鉴的历史教育更具有特殊意义。


五、“殷鉴”—中国传统史鉴思想的成熟

中华民族自古具有重视历史经验的传统。上古时代,先民们在与自然或其他威胁作斗争的生存实践活动中,为了某种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播包含一部分史实的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通过生动再现远古祖先与大自然或其他威胁作斗争的英雄形象,激发全体成员改造自然、改造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激励全体成员的斗志。尽管先民的历史知识杂糅了过多的迷信、神话等神人(灵)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原始的历史意识。例如传说中的治水英雄夏禹,接受前人共工氏“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及鲧“ 洪水,汩(乱)陈其五行”的治水失败教训,采用“以四海为壑”的疏导、综合治理方法,“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不仅治理了严重水患,使人们在平地上安定下来,还通过开通沟洫,便利了农业生产。大禹治水反映出先民对以往的经验教训已有所认识,流露出一些原始的历史借鉴意识。


大禹治水


夏殷之际同殷周之际相类似,亦经历了一次政权的更替、社会的动荡和盛衰的演变,所以,殷初统治者亦不能不吸取夏亡的教训,以夏为鉴。《荀子·解蔽》篇曰:“成汤监于夏桀,故主其心而慎治之,是以能长用伊尹而身不失道,此其所以代夏王而受九有也。”至于殷初统治者是如何以夏为鉴的,由于文献无徵而难以俱论,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古文《尚书·商书》中略窥一斑。商汤有鉴于夏桀滥用民力、横征暴敛(“遏众力”、“割夏邑”)而导致民怨的教训,践天子位后“不迩声色,不殖货利;德懋懋官,功懋懋赏;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克宽克仁,彰信兆民”。殷王太甲继位后,不遵先祖成典,昏庸无道,于是伊尹作《伊训》、《太甲》、《咸有一德》等对其进行教导,通过分析夏桀失天下而成汤得天下的原因,要太甲以夏桀为戒,警惕“三风十愆”,居安思危,修德勤政。殷王武丁时的贤相傅说也曾说:“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这些反映了殷人的某些历史鉴戒思想。


从中国史鉴传统来看无论是上古先民原始的历史意识还是殷人的某些历史鉴戒思想,限于时代、社会、思想观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都还处于初始的和不成熟的阶段。正如杨钊先生所说,讲述本族先代历史事迹包含着教育族人团结奋斗的用意,应当是历史意识的开端,但主动宣讲历史上的人和事,作为自己当前政治活动的典范和依据,才算得上真正运用历史知识的起步,也是自觉的历史意识产生的标志。而西周初期的“殷鉴”思想,则显示了中国史鉴思想的成熟。它不仅体现在周初统治者已自觉地全面宣讲前代历史,系统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作为现实政治活动的典范和依据(如前文所述的几个方面),而且体现在周初统治者对“以史为鉴”这一问题本身具有了高度的认识。这可以从周公还政于成王时召公告诫成王的《召诰》篇中看出来。《召诰》的主旨仍然是以夏殷兴亡为鉴,劝勉成王勤勉为政,敬德保民,但是召公通过回顾夏命移商和殷命移周的历史──“相古先民有夏,天迪从子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把这种历史的鉴戒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从而系统地提出了“夏监”、“殷监”(即夏鉴、殷鉴)的历史鉴戒思想。也就是说,“夏监”“殷监”思想的系统提出,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的抽象的高度概括,它包容了需要从夏殷、从历史中借鉴的所有内容,具有了更深广的内涵;“殷鉴(监)”一词的含义,已经由最初的“殷人以夏代覆亡为镜鉴”,演变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以史为鉴”思想。这一思想从整体上反映了周初历史意识的强化和历史理性精神的觉醒与突破,它体现了西周初期历史鉴戒思想的成熟。所以,“殷鉴”思想开启了中国史鉴传统之先河,是中国史鉴传统形成的重要标志。自西周之后,“殷鉴”成为历代统治者及广大民众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的代名词。


综上,西周初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时代,其思想成果不仅直接影响了周代的政治发展,而且使以“以史为鉴”为本质体现的“殷鉴”思想成为西周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并由此开启了中国史鉴传统之先河。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 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图片全部来自于网络

排版: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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