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聊城少年,寻常人耳,非侠非儒,非富非贫,母苏氏,假高息债以经营,然不如意,本利多蚀,债积高台。
所负债,其本百三十五万,月息一成,其率已逾国法,然苏氏力偿之,至于丙申,偿金百八十万,复以宅抵,惟余十七万。
苏氏乞哀须臾,债主吴学占不可,丙申岁春,公历4月13,以无赖子十余辈,至苏氏工坊,遗矢厕中,逼苏氏近之,曰:“今日不偿,明日当来。”虽有衙役至,然若无。
苏氏惊惧,计无如之何。
翌日,索债徒来,塞门烤炙,霸气凭陵,复又擒苏氏母子,拘之一室。
于欢有姑,隔窗见之,曰:彼时众徒辱吾嫂及侄,无不用之。
或以履充苏氏口,或以燃灰洒苏氏膺,又詈苏氏曰娼妇,且呼于欢为子,有杜志浩者,以秽器辱苏氏。
于生瞋目切齿,发皆立,然以匹夫之力,制于众,不得歼贼,心肝皆碎。
于姑大恐,乃与其夫呼捕快,捕快至,曰:“索债则可,伤人则不可。”乃欲行,于姑牵捕快衣泣曰:“诸公莫行,行则母子死矣。”
于生少得脱,岂能忍忿,案几有刃,拔而刺之,伤四人,杜志浩创巨,驱车寻医,途死。其偿逸车致女子死,无论。
捕快系于欢,州郡以众徒无尺寸之兵,故虽辱苏氏,然不至于生死,于欢乃杀人,非自保,论徒终生。
当时,天下不闻。
丁酉岁春,南方左史访其事,书之,天下乃闻,大不平,曰:人子忍见慈母加辱而不血仇,此乃人乎?孝子奋刃以护慈母而课重法,吾辈小民将何以措手足?
一时,物议纷纭,如天陷岳崩,民情嗷嗷,若无所依。
翌日晨,内阁学士有文,曰:人伦于法,岂能阙无;有法无情,法何以存?民情所在,国法所重。
此论既见,如蒙敕书,众左史乃随进,方敢逞论,多曰孝子挺刃,情理当然,残贼人伦,焉能坐视。尚不见五四王公之言。
大理寺及御史台皆震动,遣使下聊城,布曰:闻于欢护母杀人事,曲在民乎?渎在吏乎?必以实情,不负众望。
济州府典史笑曰:我自巍巍不动,任尔驴头千百触。
民怒,怼之如潮。
俄而有聊城去岁判文见,文中不及辱母事,以待御史台查。
太史刘曰:
天下重器也,安之则如泰山,不安则成危墙,故曰,富天下先须安天下,安天下先于富天下。
安之有术,行事不使人情难堪,如此则虽死无怨,人或可忍贫,然不可忍不安,至亲辱于前而不能救,救而触法而无人来救,法不足以救人而足以危人,则不安之甚也。
岂可不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