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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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喻中:《法学是什么》|法律人的使命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01 16:23

正文

《法学是什么》

喻中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1月出版

作者简介: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著有《法学方法论》 《中国法治观念》 《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风与草:喻中读尚书》 《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 《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 《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 《论授权规则》 《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等书。

目录


● 第一辑  法学的诗性解说

走进法学的世界 / 003

法学智慧与生活智慧 / 007

法学专业与通识 / 010

法学人生,十大关系 / 014

法学点亮青春 / 019

法学滋养法治 / 022

知识结构中的法学 / 025

法学的知识结构 / 029

法学院是什么 / 032

在法学院与你之间 / 036

法学院里的论辩文化 / 039

法学影响社会的方式 / 044

走向实践中的法学 / 049

法学是什么 / 053


● 第二辑  法学家与思想家

法学家能不能成为思想家 / 059

法律思想史与法律哲学史 / 065

经学与法典 / 069

穿行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 073

法学家的技艺 / 084

法治时代的读书人 / 090

中国思想经历的三次体系化过程 / 098

新思想是应对新时局的产物 / 104

中国思想界将迎来一个综合时代 / 108

圣人的前世今生 / 113

专职圣人与帝王师 / 117

古之学者与今之学者 / 121

经典作家的国籍 / 125

“存天理、灭人欲”的经济解释 / 128

福山之失 / 132

如何看待政体思维 / 135

“著书者是不见用之人也” / 138

粗糙的思想与精致的表达 / 146


● 第三辑  法律人与法治观

法律人的使命 / 151

法律人的信誉 / 154

法律人马锡五 / 157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 160

法律的真善美 / 164

法制现代化 / 168

法律与和谐 / 171

法律与社会共识 / 174

飘扬在旗帜上的法理 / 180

民主的技术 / 184

礼失求诸野 / 187

寻找至当的司法 / 190

知行合一的法治 / 193

法治观念的百年沉浮 / 196


● 第四辑  写在法学的边缘

论元首更替 / 207

论共和 / 224

论酷刑 / 228

论文化的规范意义 / 234

从法律到宗教 / 238

传统法律文化的认知方式 / 243

未知死,焉知生:临刑心态漫议 / 247

论特别法理优于一般法理 / 253

海洋觊觎大陆 / 282

李叔同的法学翻译 / 285

对贵阳的学术访问 / 288

走向川端康成的三级阶梯 / 298

欲望与美的辩证法 / 306


后 记 / 315

精彩书摘:法律人的使命

近年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随着专业化的不断推进,法律人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他们所肩负的使命也开始浮出水面,成为了诸多学术期刊与大众媒体共同关注的主题。浏览这些有关法律人或法律职业的话语,可以发现,它们都秉持着一个大致相似的立场:法律人应当忠诚于法律;除了法律,法律人没有其他的上级。倘若套用吴经熊初任法官时的一句名言,那就是,“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吴经熊的意思是指,法律之外的一切因素,都不应纳入法律人考虑斟酌之列。


把法律高高地举起,当然体现了法律人的职责或使命。然而,倘若法律人的眼里除了法律,其他什么都看不见,恐怕也是一种残缺或褊狭。因为,法律人除了法律上的担当,还肩负着其他多个方面的使命。


首先是政治使命。一切法律问题,都与现实政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把纷繁复杂的政治问题转换成为规则化、程序化的法律问题。在2000年的美国大选中,在布什与戈尔之间出现了一场戏剧性的冲突,从实质上看,这是一场政治冲突,但是,经过美国法律人的运作,这场政治冲突以法律的方式得以化解。在这样的事件中,法律人的职责就是促成政治问题法律化,让奔腾咆哮的政治冲突在法律大堤的约束下缓和、平静下来,政治秩序因此而得到维护,政治动乱因此而得以避免。这,就是法律人应当承担的政治使命。为了实现这样的使命,法律人不仅应当“懂法律”,还应当“懂政治”;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还应当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以便在各种政治冲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治选择。


其次是社会使命。法律人的社会使命是指法律人对社会、对民众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人的职业生涯中,常常会面对两种不同的要求:法律文本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要求。从理论上讲,法律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政治代表制定出来的,已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大众的需要,法律文本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要求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脱节与冲突又是普遍而常见的。如果法律人仅仅表达了对于法律本文的忠诚,那就可能失去对于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忠诚。当前,这样的冲突已经越来越常见:一方面,法律人应当采取正规化的审判程序,但另一方面,法律人又有义务“上门揽案”“院坝开庭”;一方面,民法解释学越来越精致,但另一方面,尤其是在乡镇法庭,注重调解的原则又使得正式的法律本文远远地退去,成为乡土司法过程的一个模糊的背景。这样的冲突还表现在法律话语中:法律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要求法官们忠诚于法律,法律大众媒体上的宣传文章又要求法官们“司法为民”。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种不同的话语逻辑,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官既要承担法律上的使命,但也要承担忠诚于民众的社会使命。


最后是道德使命。法律与道德的纠缠已经是一个陈旧的话题,然而,话题的陈旧恰好表明:法律人总是承担着一定的道德使命。譬如传统中国的审判者,信奉“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他们所维护的道德主要就是家庭关系的亲密与和谐。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律、法官、法院的基本功能是镇压与打击,“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不知不觉就成了法律人应当遵循的道德信条,这时候,他们旨在维护的道德就具有浓厚的阶级属性。在当代中国,法律人在处理法律事务中,经常也会遭遇到道德方面的疑难与追问。譬如,引起广泛关注的王斌余杀人案,如果只从法律上看,判处王斌余死刑并无任何争议,但是,由于此案牵涉到一个敏感的道德问题:对绝对弱势者——托斯妥耶夫斯基所谓的“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的立场与态度,因此,针对王斌余的死刑判决就引发了广泛的异议,一些知名的学者都对这份死刑判决书的道德依据提出了质疑。这种类似的案例足以说明,法律人的法律实践同时还承载着相当强烈的道德使命。


以上三个方面表明,法律人不仅应当忠诚于本本上的法律,还应当有自己的政治追求、社会追求、道德追求。因为,法律人的使命不仅在于忠诚于法律,还应当维护基本的政治秩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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