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各县区、园区的Ⅱ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
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
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
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且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
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
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
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
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
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优先使用岸电。
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
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