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芒能源获悉,1月6日至8日,湖南多次公布核准风电项目的批复文件,共涉及15个风电项目,容量总计1.058GW,总投资额约63.2794亿元。
从业主来看,国家电投获批风电项目容量最多,为385MW;其次为中节能与兴蓝风电的联合体,容量为150MW;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紧随其后,为140.2MW。
详情见下: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道县洪塘营三期(扩容)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4〕282号),三峡新能源道县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道县洪塘营三期(扩容)项目的请示》(三峡能源道县〔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三期(扩容)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在原有场区内增容,无需新建升压站,机位点所涉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 43021292032、编号NO 43021292045~NO 43021292047、编号NO 43021292049、编号NO 43021292108、编号NO 43021292112、编号NO 43021292113),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三期(扩容)项目(项目代码:2412-430000-04-05-464634),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道县发电有限公司。
2、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三期(扩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州市道县,装机容量32.5MW,总投资1.657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蓝山县荆竹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4〕250号)和蓝山县运达丰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蓝山县荆竹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蓝山县荆竹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26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蓝山县荆竹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08-430000-04-05-183209),项目单位为蓝山县运达丰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2、蓝山县荆竹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州市蓝山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6.374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湘潭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湘乡市壶天镇风电场(二期)项目的请示》(潭发改〔2024〕435号)和湘乡壶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湘乡市壶天镇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湘乡市壶天镇风电场(二期)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29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湘乡市壶天镇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402-430000-04-01-887527),项目单位为湘乡壶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湘乡市壶天镇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湘潭市湘乡市,装机容量60MW,总投资3.599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湘潭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湘潭县昌山(石鼓)二期风电项目的请示》(潭发改〔2024〕436号),湘潭曙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湘潭县昌山(石鼓)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湘潭曙晟〔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湘潭县昌山(石鼓)二期风电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01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湘潭县昌山(石鼓)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303-430321-04-01-573721),项目单位为湘潭曙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湘潭县昌山(石鼓)二期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为湘潭市湘潭县,装机容量40.2MW,总投资2.56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21号),洪江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洪江能创〔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117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6-430000-04-01-404569),项目单位为洪江能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洪江市托口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洪江市,装机容量60MW,总投资3.597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郴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汝城半云仙二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4〕182号)和汝城瑞广半云仙风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汝城半云仙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汝广电函〔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汝城半云仙二期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95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汝城半云仙二期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1026-04-05-463006),项目单位为汝城瑞广半云仙风电有限公司。
2、汝城半云仙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汝城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005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你公司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张家界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慈利县广福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张发改〔2024〕111号),张家界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慈利县广福桥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张家界润程〔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慈利县广福桥一期、三期、四期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且三个项目合并为慈利县广福桥风电场,装机容量80MW。本项目已分三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11号、用字第430000202400112号和用字第430000202400113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慈利县广福桥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2-430000-04-01-731596),项目单位为张家界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慈利县广福桥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张家界市慈利县,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4.4065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郴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泉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郴发改报〔2024〕181号),桂阳县泉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桂阳县泉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桂阳泉山〔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桂阳县泉山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100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桂阳县泉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304-430000-04-05-924853),项目单位为桂阳县泉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桂阳县泉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郴州市桂阳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8282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的请示》(衡发改〔2024〕202号),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3号)、《关于核准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4号)、《关于核准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5号)、《关于核准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6号),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电辰溪发展〔2024〕5号)、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溆浦中电发展〔2024〕3号)、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道电投发展〔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洪江市岔头风电场、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118号),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30号),洪江市岔头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018号),溆浦县三江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109号),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用字第430000202400096号),符合核准条件。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以下风电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411-430000-04-01-772850,项目单位为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衡阳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08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6-430000-04-01-934427,项目单位为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辰溪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9065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7-430000-04-01-475498,项目单位为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洪江市,装机容量135MW,总投资8.165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403-430000-04-01-905336,项目单位为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溆浦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7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为2403-430000-04-01-831031,项目单位为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通道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875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3、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4、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5、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6、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