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建省三明市阳春村的村民而言,今天将是格外重要的一天。荷兰当地时间7月14号,也就是北京时间今天晚些时候,一起由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收藏家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诉讼案将举行首场法庭听证会。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资料图
这一切还要从前年说起。2015年3月,一座疑似阳春村被盗的肉身坐佛像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从此,村民们踏上了跨国追索之路。中国之声记者日前在阳春村采访时了解到,对于即将来临的听证会,村民们满怀期待。
图为此前福建省大田县举行盼望章公祖师早日回归故里签名请愿活动。来源:中新网 (资料图) 张斌摄
其实,这场诉讼案不仅牵动着村民的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近日,荷兰新鹿特丹商业报上海分社社长盖诚澈专程来到阳春村,对佛像进行了细致的调查采访。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背后有怎样的历史?
当地村民对于这场诉讼案又有着
怎样的决心呢?
盖诚澈在阳春村村民的带领下,到阳春普照堂、东埔村等地察看实物,了解现场,采访村民,获得了大量的现场资料和关于章公祖师的神话传说,以及章公祖师在村民中的地位作用。通过现场采访了解,盖诚澈本人相信,之前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了一尊佛像,确信是从大田阳春偷走的。
图为修缮过后的供奉章公祖师的普照堂。
来源:中新网 (资料图) 张斌摄
一开始我们做这个报道的时候就是认为,如果是被偷的,就应该被归还給他的主人。自己到这儿也听过也看了这么多事情,也非常确信这个东西是从这一块偷走的。
此前,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在吴山乡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上千年,于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
该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广泛关注,收藏家范奥弗里姆随即撤展。在此后的归还谈判中,范奥弗里姆提出了福建村民无法接受的条件。
阳春村村委会同东浦村村委会,授权由中荷两国律师组成的团队开展诉讼,向荷兰藏家范奥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
律师团队提起的诉讼被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受理。而7月14日,此案将举行首场听证。
既然这个听证会已经决定了日期14号开始,说明法官认为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进一步的推进这个案子。因为根据他们那边的法律,有时候有些案子法官一看他会把它退回去,而这个案子他说确定了开庭的日期,已经说明法官已经认为有了足够的证据,可以继续往前推进。
盖诚澈表示,荷兰的法官是很独立的,他们也不会受到谁的指示,也不会收受贿赂,也不会因为藏家是荷兰人就支持荷兰这一方。他觉得大多数荷兰民众的想法如同阳春村民一样,认为说藏家应该把这个文物归还给村民们。通过采访,他觉得证据是很明显的。
“他觉得这名收藏家应该更开放一些,跟村民们有更多的接触、沟通。”
而对于阳春村当地的村民来说,自2015年3月发现本村被盗的章公祖师像在匈牙利博物馆被展出后,当地村民期待将佛像追讨回来的愿望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大家不仅专门成立了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还配合各相关部门进行佛像追讨的取证鉴定工作。
“章公祖师”肉身神像被盗后,村民们根据记忆,请人重制了的祖师身像(右侧佛像)。
2015年11月,阳春村村民委托律师团赴荷兰起诉追索肉身坐佛后,大家更是心系追讨案件在荷兰的最新发展动态,虽然追讨的进度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快,但大家依然相信章公祖师终会回到族人身边。
村民每个(人)第一句就是讲章公祖师现在的进展情况怎么样,老百姓都是期望说总是有一天能够回家,期望说尽量想尽办法把它早日迎接回来吧,寄托于他很大的期望,能够帮我们追回。
另外,对于即将进行的首场听证会,阳春村当地的普照堂文物保护协会已经将消息告知当地村民,村民们都期待案件能够有一个理想的结果。
因为章公祖师是我们祖祖辈辈千百年来的信仰,是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它必须要要落叶归根而不是成为个人藏品。所以我期望荷兰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们村民对章公祖师的信仰,尊重我们的风俗习惯。我们也希望荷兰藏家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考虑我们的情感和诉求,以真正的良好意愿和合理条件和我们达成归还协议。
而在2015年12月,赴荷兰进行佛像追讨工作的律师团首席代表律师刘洋也表示,尽管追讨的过程可能是十分漫长的,但中方对于追讨佛像的决心却是非常坚定的。
“对于非法流失、被盗、被抢、被走私的文物,中国政府无论是非国家所有的文物、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不会掏钱去买回来,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原则,所以(他们)要清晰的认识到,不要抱过多的幻想。”
今天的法庭听证会将是控辩双方首次对簿公堂、正面交锋。据了解,中国村委会能不能在荷兰法庭打官司、章公祖师肉身是不是荷兰法律定义上的“尸体”等问题,都将成为双方的交锋点。
面对纷繁复杂的争议焦点,
这场长达近3年的诉讼案件将会有
怎样的走向呢?
原告福建村民一方的代理律师告诉中国之声,这个听证会将在荷兰当地时间明天下午,也就是北京时间的明天深夜开始。
“这次可能主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在于村民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2016年5月底,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中荷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收藏者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将他所持有的章公祖师肉身像归还阳春村普照堂。被告范奥维利姆在今年1月提交的应诉答辩状中说,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条款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人格的有效实体,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判决不予受理。
“因为现在荷兰的法律,还有最新判例都已经表明原告不再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了。比如说现在荷兰的“劳资协议会”、普通合伙等等都可以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而这些机构都不属于荷兰民法典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第二点,这个案件毕竟是一个涉外民事案件,国际民事诉讼。从荷兰目前的一些法律,还有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原告所属国的法律,也就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村民委员会显然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民法总则》第9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特别法人。”
原告律师透露,虽然案件表面是追索物权,但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章公祖师肉身的属性也会成为一个争议点。原告方在起诉状中说,章公祖师对当地人广施救助,给民众医疗和精神上的帮助,死后肉身坐化成佛,通过一定措施成为不腐的肉身坐佛,然后才修塑成金身佛像。佛像里的肉身,是一具身份可识别、含有完整骨骼的高僧坐化肉身尸体。原告主张,章公祖师肉身是符合荷兰法律定义的“尸体”,依照荷兰《埋葬与火化法》,没有人可以拥有尸体的所有权。而对于福建的村民来说,章公祖师肉身是富有宗教及精神含义的客体。在普照堂建成后各个时期,村民们作为保管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应当拥有对章公祖师肉身的处分权。
“章公祖师从宋代坐化以来,我们祖先祖祖辈辈一直把它供奉在普照堂。我们把它当作是比祖先、祖宗还神圣的来敬拜,对于我们全体村民来说是一个精神寄托,每年他的诞辰我们全村老少都会为他庆生。”
不过被告的答辩状援引佛像的CT扫描结果说,肉身大部分内脏器官已经不复存在,不是完整躯体,因此不是荷兰法律定义的“尸体”。并且荷兰的《埋葬与火化法》不适用于包含有人类遗体或残骸的艺术品,此案应适用物权法。中方律师就认为,即便章公祖师肉身不能被荷兰法庭认定为“尸体”,也至少构成“人体遗骸”,遗骸主要体现的是精神价值,而不是财产价值。对于原告的返还请求,也应从精神价值出发,以道义角度多考虑合理性。
这个肉身坐佛属于特别的一种文物,它的主要价值就在于肉身。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尸体的话,至少可以认定为人体遗骸,而它的财产性应该是微乎其微的。我们主张打的是侵权,对祖先的精神方面的一个东西。”
案件的争议点还包括,被告购买这件肉身佛像的时候,是不是属于“善意获取”,有没有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等等。律师和村民介绍,目前还没有村民代表去往荷兰,明天的听证会将会由中方的荷兰籍律师代表出庭。
记者:张子亚 白杰戈 林露 余倩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