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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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问题线索受理之后,在纪检机关内部是怎样流转的?

反腐前沿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3-16 16:50

正文

线索处置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必须跑好的“头一棒”。


《工作规则》对此作出专章规定,通过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方式,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


那么,问题线索受理之后,在纪检机关内部是怎样流转的?哪些部门与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有着密切关系?让我们接着通过模拟案例,一探问题线索的流转之旅吧!

案例: “2月5日中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冬驾驶公车,参加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夏为其儿子在光明大饭店举办的婚宴……”2月15日,某市纪委的“四风”举报一键通平台收到一件网络举报,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一应俱全,同时还附上了一张照片,上面是一辆公车牌照的小汽车,停在光明大饭店停车场。


1

线索受理


张冬和李夏都是中共党员,都属于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其中张冬还是市委委员。从“四风”举报一键通平台后台看到这件举报后,市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马上意识到,举报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要。如果属实,张冬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对于这样的“四风”问题,必须优先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根据《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而这些信访举报既可以来自来信、来访,也可以来自电话和网络。市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很快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编号登记,并根据举报件内容,对张冬、李夏两人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分类摘要,按程序报告信访室主任后,将举报件移送给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


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一大来源,但不是唯一。在纪检机关内部,除信访部门外,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等都可能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在纪检机关外部,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也会向纪检机关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无论问题线索来自何处、由谁收到,千条线、万条线,最后都要统一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根针”。

名词解释

分类摘要——指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举报后,将信访反映问题综合归纳提炼,将反映党员干部的主要问题按照违反纪律的类别进行初步分类,并摘要录入信访举报管理系统。


问题线索——即反映关于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过去通常叫案件线索。正如法院宣判前只能称某某“涉嫌犯罪”,纪检机关立案前的线索也不是案件线索,只能叫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一称谓的改变,体现了纪检机关职能的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监督看点


集中统一确保规范管理


以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纪检机关的不同部门,有些纪检监察室甚至包揽了从受理到处置的全过程,存在监管上的风险和漏洞,出现了个别纪检干部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问题。《工作规则》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线索处置情况,同时在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不仅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降低监督执纪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也有利于纪检机关掌握所辖范围内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整体情况,为监督执纪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

集中管理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信访室移送的信访举报件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录入了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案管室在提出分办意见后,报市纪委书记批准,按程序移送给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市纪委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这一问题线索,将之编号登记,纳入管理台账中。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以及接下来处置的全过程中,所有经手人均在有关文件上签名,以便将来查有实据。

监督看点

全程留痕确保每个线索处于跟踪监督之中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全程登记备查……《工作规则》在线索处置中规定,各环节经手人员都要签名,实现全程留痕。如案例中关于问题线索的处理,不仅案管室进行详细登记,而且二室指定专人负责,编号纳入台账,各个环节都体现了落细落小。如此规定,可以防止问题线索在流转过程中走形变样甚至无故“消失”,确保每个线索都处于跟踪监督之中。这既是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的落实,也体现了对纪检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3

分类处置


市纪委二室在收到案管室移送来的问题线索后,马上召开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体研究。按照《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问题线索要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此前的2月7日,二室已收到一件关于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夏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的举报,在报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二室派人通过与李夏本人谈话、查阅有关账目等了解到,李夏在婚宴之前已经按规定就操办的标准和规模等向组织进行了报备,整个过程中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也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宜认定违纪,故建议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对其谈话提醒。大家认为,此次线索反映的问题又涉及李夏,且有新的情况,应通过谈话方式对此进行进一步了解;而线索反映张冬驾驶公车参加婚宴的行为属于新问题,被群众举报,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对张冬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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