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两种。
一种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联盟,他们是律所的所有者,共同努力、共享回报。
另外一种,有着看起来很高级的合伙人头衔,可以让客户或者朋友们高看一眼,但实际上在律所并不拥有任何所有权,也无权对律所的管理决策进行投票。他们领取着合伙人发放的固定薪水,而不是直接分享律所利润。
他们的名称有个前缀,非权益合伙人。
非权益合伙人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在美国大型律所越来越普遍。
去年11月,美国头部律所科瓦斯(Cravath)宣布设立非权益合伙人层级;
今年3月,宝维斯(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放弃了其坚持了100多年的全权益合伙人制度,建立非权益合伙人层级;
上个月,总部位于纽约的佳利(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也加入设立非股权合伙人的阵营……
其实,非权益合伙人的席卷并不只是最近才空穴来风,这一制度草蛇灰线、伏笔多年,一直在稳步发展。
根据美国法律就业协会(NALP)的数据,
30年前
,律师规模达 500 人以上的律所中,只有
27%
拥有多个合伙人层级。
2001 年
,这一占比发展到了
47%
,到
2009 年
,采用了这种多层合伙人结构的律所占比进一步攀升至
66%
。
如今
,根据路透社统计,全球收入最高的100家律师事务所中约有
86%
的律师事务所都设有非权益合伙人职位。
这与 30 年前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
非权益合伙人制度从小圈子的游戏到渐趋普遍,“反映了在大型律所成为一名合伙人所需条件的演变,尤其是在开展业务方面。”
亚当史密斯律所(Adam Smith)的顾问Janet Stanton如此形容这种变化。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名律师可能会因为是一名称职的执业律师和‘good guy’而被提升为权益合伙人。”
但随着顶级律师事务所成为拥有巨额利润的大型商业组织,律所需要权益合伙人管理团队、维护客户关系。最重要的,权益合伙人要带来足够的业务来支付自己和团队的工资。
Janet Stanton表示,担任几年非权益合伙人可以为律师提供学习管理团队、维护客户、开拓业务等技能的渠道,同时也让律师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毕竟谁会不喜欢合伙人的头衔呢?
世强律所(Steptoe)主席Gwen Renigar表示,律所对权益合伙人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已经很少有律师能得到晋升。
2018 年,世强大约有500名律师,只有3名员工获得了成为合伙人的机会。2019年,世强增加了非权益合伙人层级。
Gwen Renigar表示,非权益合伙人并非永久职位,是为律师成为合伙人提供的三至五年的“垫脚石”,让律师有时间磨练技能、发展业务。
非权益合伙人通常是具有多年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他们的薪酬往往高于律师助理。
尽管如此,拥有丰富经验的他们不需要太多的培训,收费费率也可以更高,这使得他们成为律师事务所盈利的“净利器”。
对一些人来说,这听起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凯易成功的秘诀。
作为美国收入最高的律师事务所,凯易的非权益合伙人制度堪称炉火纯青。他们拥有超过 950 名非权益合伙人,
占律所合伙人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
凯易(Kirkland)前合伙人John Markland认为非权益合伙人是凯易过去发展成绩的重要功臣,“他们非常有动力成为权益合伙人,这是真正的利润引擎。”
但是凯易主席Jon Ballis并不这么认为。最近,他在一档播客上讨论了他们的非权益合伙人层级。
他表示,凯易大多数的高级律师会在6年后被提升为收入合伙人,他们再过3年后就有资格被考虑晋升为权益合伙人。这个时间过程与在只有权益合伙人的律所成为合伙人的时间持平。许多没有达到标准的人将会“继续前进”,但也有一群“职业收入合伙人”将长期受雇于律所。
虽然外界人士经常将凯易的盈利能力归因于其庞大的非权益合伙人,但Ballis认为这完全不是事实,“我们并不是因为这一点,也不是因为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而获得超额盈利。”
他补充道,如果竞争对手认为效仿凯易增加非权益层级是提高盈利能力的“灵丹妙药”,那么“他们将会大失所望”。
有了凯易的成功示范,越来越多的律所都在积极改变,增加非权益合伙人人数,以增强杠杆效应,提高招聘和留住人才的吸引力。
宝维斯表示,他们设立非权益合伙人的举措“是为了竞争和保留人才”。
多年来,宝维斯
眼睁睁地看着竞争对手“
通过提供非权益合伙人身份来吸引我们优秀的律师和合伙人
”
。
宝维斯意识到需要提供非权益合伙人身份作为一项防御措施。
佳利也在声明中表示,增设非权益合伙人的举措“突显了我们培养和留住人才的决心。”
威尔默在一份声明中同样作出了类似的表态,增加合伙人层级让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吸引和留住优秀律师。
虽然非权益合伙人渐有燎原之势,但并非每家律所都接受非权益合伙人。
有消息人士向路透社透露,安理(Allen & Overy) 与谢尔曼·思特灵 (Shearman & Sterling) 于 5 月份完成合并后,新律所就采用了安理的纯权益合伙人模式,而非谢尔曼·思特灵的双轨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所管理者表示,非权益合伙人降低了合伙人的品牌价值。
他介绍道,“单层合伙人结构有助于招募顶尖的法学院学生,这些学生看重的是8年的时间成为正式合伙人,而不是从助理合伙人到非权益合伙人再到权益合伙人长达15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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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编译自路透社文章What’s behind the rise in law fi rm non-equity partnerships? 作者Jenna Gre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