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方式。
除乡村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外,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要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外可零星布局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准入清单,确定准入项目的功能和用地类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拟建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的前提下,可按城镇村分批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原则上,每年安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年度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以县(或市辖区)为单位进行核算调控,特殊情况可在市域内进行规模统筹。
完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准入清单。
要遵循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以下类型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外事、宗教、监教、殡葬、安保、文物古迹和其他特殊用地。
2.符合国家和省级重大政策支持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的项目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用地、冰雪产业等文体旅融合项目等用地。
3.符合产业发展特殊需要和设施邻避布局管理要求,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需结合资源条件、交通条件、原材料产地、产品市场进行选址,无法纳入到城镇开发边界的工矿和仓储用地、零星产业等用地;
(2)设施布局有均衡性要求,因城镇建设需要联通的,无法全部纳入到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交通附属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和旅游配套设施等用地;
(3)规划布局有邻避要求和环境要求,有负面影响的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具有安全、环保等邻避要求的零星产业用地,以及需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有较高环境要求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规范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不紧邻城镇开发边界布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编制近期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制作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数据图层,履行选址合理性论证程序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入库,作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选址合理性依据。对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等急需申请用地的,可随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同步开展单一项目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选址论证。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项目用地规模、结构、布局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出具选址合理性说明,纳入用地审批的组卷材料上报。符合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选址合理性依据。用地批准后应及时将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数据图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数据库,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他类型详细规划编制,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