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认为,家族信托只能保护婚前财产,对于婚内取得的收入无法隔离。王宝强就算当初设了家族信托,也无法隔离婚后演出收入,最终难逃人财两空。
2008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爆红的王宝强年收入为860万元。2009、2010、2013、2014、2015年王宝强的年收入分别为530万、475万、1800万、2400万和2600万元,2011和2012年没有上榜。据估算,王宝强从艺以来总收入超过1亿元,然而大部分是在他和马蓉的婚姻存续期间赚得。
也就是说,在未作任何特别安排的情况下,王宝强在婚后取得的收入都属夫妻共同财产,除去正常支出,在离婚时都应当与马蓉依法进行分割。
不过李魏律师团队根据王宝强及其家人的公开信息,给王宝强量身定制了一款能够保护婚后收入的家族信托。
假如,时光倒流到2009年,也就是王宝强结婚前夕。
众所周知,王宝强有一位爱她的母亲,也是他最信任的人。首先,王宝强把婚前所赚的800万元尽数赠与母亲。他母亲并未将此800万元拿去作个人消费,而是以信托委托人身份,以此800万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了一个“宝宝家族信托”,王宝强、妻子马蓉及其未来的孩子都可以作为该家族信托预设的受益人范围。
不过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受益条件均不尽相同。比如可以在信托条款中约定,一旦他和王宝强离婚,马蓉就将丧失信托受益权。
如果王宝强把800万赠予母亲后,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可能回来争他母亲的这部分资产?
李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赠予的同时,王宝强可以注明这部分资产是赠予母亲个人的,并且还可以附条件赠予,赠予的资产专门用于设立家族信托”,
王宝强的兄弟姐
妹无权对母亲的个人财产提出权利主张。
李魏表示,为了防止其他风险,也可以在设置信托条款时,限制他母亲作为委托人的部分权力。比如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后无权撤销,也无权更改受益人和调整受益份额等。同时,让王宝强本人担任信托监察人,赋予他更改受益人和调整受益份额的权力。这就是家族信托比其他方式更为灵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