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新的瑞典专利和市场上诉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Bredbandsbolaget必须在三年内实施技术封锁措施,阻止其用户访问文件共享网站海盗湾和SweFilmer网。
本案始于2014年,环球音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诺德电影和斯文斯克电影公司针对Bredbandsbolaget联合发起诉讼。他们声称,Bredbandsbolaget向客户提供互联网连接从而使客户能够访问海盗湾和SweFilmer网的行为构成帮助和教唆(客观地)著作权侵权。
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要求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去屏蔽侵权网站是对其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然而,专利和市场上诉法院却认为,根据欧盟法律,为了对抗那些利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来实施版权侵权的行为,版权所有人是有可能获得禁令的,即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仅是为客户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
法院认为,瑞典版权法应当在欧盟法的框架内进行解释。法院还考虑了这样的屏蔽禁令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对此,法院认为,由于通过海盗湾和SweFilmer网提供的内容主要都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且传播方式违法,因此发布禁令是一个恰当的举措。
克莉丝汀·拉格尔法官说:“专利和市场法院认为,诸如电影和音乐公司的权利人可以在瑞典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获得法院的指令,以促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以防止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版权侵权。”
虽然本案仅涉及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但可以预料到的是,所有其他的瑞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们,如TeliaSonera,ComHem,Tele2和Telenor等,将遵循这一新的做法,基于版权所有人的单独请求快速阻止用户对侵权网站的访问。
问题是这种新做法是否足够有效。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不久,一些小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网上评论道:“新的做法只涉及到屏蔽域名系统,这意味着盗版供应商可以保留他的域名,只需换到另一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可。”
法律漏洞正在被一个接一个地填补。在去年一个涉及海盗湾的瑞典域名thepiratebay.se和piratebay.se的案子中,斯韦亚上诉法院判定这些域名应当被没收。
瑞典政府于2017年1月19日决定对“对某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尺度”进行调查。
这与欧盟委员会的知识产权执行指令(2004/48/EC)相一致,要求所有欧盟国家为欧盟的版权所有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针对那些从事假冒和盗版活动者采取有效的、劝诫的和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惩罚措施。
最高法院法官达格·马特松已被任命为一名特别调查员以考虑在最严重的版权和商标侵权案件中采取更严厉的判决的必要性。目前,在瑞典,版权或商标侵权通常的结果是罚款,但是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侵权人可以被判处最长两年的监禁。
如果马特松发现有必要增加惩罚力度,他也会考虑如何适当地去做:仅修改现行法律还是对严重的知识产权犯罪引入特殊的惩罚尺度。
此外,他还将考虑在刑事调查期间保护知识产权是否会更加容易,以及是否应该明确如何处理查封的知识产权。
研究结果将于2018年2月15日公布。
正如瑞典司法和移民部长摩根·约翰逊于2016年5月所言:“让我明确一点:我们认为盗窃就是盗窃,即使它是关于知识产权的。”
来源:WORLDIPREVIEW,
Petter Rindforth: Block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nline
编译:朱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