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智慧检务助手
北京嘉诚瑞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检务建设成果
51好读  ›  专栏  ›  智慧检务助手

【典型案例】赔偿27万!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1-01-28 19:00

正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 摘要




近日,由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判令其支付对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人民币274780元,并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2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5日,瓦房店市环保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瓦房店市泡崖乡一废弃工厂院内,非法处置收购来的废机油195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为消除环境污染影响,瓦房店市环保局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对案件现场随处堆放的废渣、废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了紧急处置,产生处置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274780元。


3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经依法审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造成案发地的土壤以及周边环境被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决定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王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案发地的土壤以及周边环境被污染的客观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诉讼请求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现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4 案件意义




“本案的起诉不仅是要让污染者为被污染的环境买单,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这样说道。近年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与环境保护并行,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