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旧迎新之际,“年终奖”这块痒痒肉无疑让所有上班族都哈喇子流了一地。但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据报道,
年底是跳槽高峰期,越来越多的企业为留住人才迟发年终奖 ,甚至把年终奖分拆成几次发放。
涉及钞票的事都是大事,对面上述种种情况,我们不禁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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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大量奖金会不会导致税金上升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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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分两次发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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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手的年终奖却白白少了数千块?
其实只要算一算,就能知道。
举个栗子:
某员工的基本工资为 2000 元/月,除了年终奖没有任何奖金。假设该员工在 2011 年每个月都只拿 2000 元的基本工资,年终奖发放 21 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 21 × 2000 = 42000 元。
一年总收入66000元。
我们知道,基本工资有 3500 元的免税额度,所以前 11 个月该员工都不用交税;而最后一个月获得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是:首先年终奖中有 1500 元(即
免税额度 - 当月工资
)不用纳税,剩余 40500 元按照12个月平摊,每个月平均3375元。按照规定,该员工年终奖的税率将为10%, 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为105。此时,员工的应纳税额可以根据公式
“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为 40500 × 10% - 105 = 3945元。
还是那个员工:
基本工资变成为 4000 元,而最终的奖金降低到 9 × 2000 = 18000元。年收入依然是66000元。
结果是,他的年收成一样,
但最终留下来的却多了不少。
这一次纳税计算方法和上一种情况就所区别:每个月工资 4000 元,扣除 3500 元的免税额度后,有 500 元的需纳税部分。根据规定,此部分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此部分的应纳税额为: 500 × 3% = 15 元,全年工资部分的纳税额为 15 × 12 = 180元。
而年终奖部分的纳税额度也有所变化:因为当月工资已经超出了免税额度,所以年终奖全部都要纳税,此时年终奖为 18000 元,平摊到 12 个月之后平均每个月 15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计算可知,员工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8000 × 3% - 0 = 540元。
可以看到,第二种情况共计纳税 540 + 180 = 720 元,
比第一种情况少交了 3000 多元!
虽然我们都知道,一次性发放年终奖会导致纳税额上升,但不算一算还是很难想到会差这么多。
一年的收成是一样的,最后到手的却少了不少,相比之下,确实让人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