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本增效已经成为企业口号之一,货代物流企业也不例外。那么如何更合理、经济地运用两个险种呢?
需要特别注意代位求偿权问题。潘秀夫解释道,根据保监会要求,物流企业只能作为投保人,不能成为被保险人,这时候就存在代位求偿权问题。
根据货物运输险内容,如果事故是由于货代物流企业或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当保险公司赔偿完货主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货主向货代物流企业的索赔权利,又因为货代物流企业与货主存在合同关系,那么货代物流企业就处在了被诉地位,保险公司就会对货代物流企业进行追偿。潘秀夫强调,在这时,货代物流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运输险前,必须明确保险公司放弃对货代物流企业的代位求偿权,否则将出现花了钱,又没有规避掉风险的情况。
保险公司的放弃追偿,可以在货代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的特别约定中写明。戚生苗也表示。
在多式联运承保方面。“我们发现货代物流企业在内陆、海运、目的港内陆段分段进行投保,这样保单衔接容易出现问题。”潘秀夫建议,一张保单涵盖全程运输,不要分段投保,这有利于保费的优化,避免分段保险衔接上的保障空白。
有必要与多家优质保险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对于出货量大、货值比较多的货代物流企业而言,可以考虑将风险拆分到两家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找个“备胎”。当出现赔付量大,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终止了合作,那么货代物流企业可以马上与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开始合作,不至于“裸掉”,对于货代物流企业风险防范是非常必要的。
有时候重复保险是有必要的,比如货主买了货物保险,对货代公司是没有保护的,原因就是货代不是被保险人,同时存在代位求偿的问题。
“保险有补偿原则,不论买了几份保险,只会进行实际赔偿。外资+中资保险公司的模式,更有利于出口货物,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理赔方面还是比较弱的,因此,采用这种方式,一旦出现理赔,将更全面地保护利益。”潘秀夫如是说。
众所周知,保险是由保监局统一制定的,在具体理赔过程中,各保险公司标准不一,而货代物流企业又缺少谈判能力,那么货代物流企业又该如何应对自身弱势的情况呢?货代物流企业必须谨慎选择保险公司,尤其是在中资保险公司中,各分公司很多,标准更是错综复杂。因此,潘秀夫建议,选择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办理投保业务。
货代物流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当出现理赔时,保险理赔流程复杂,耗时长,往往零担货代物流企业等不到理赔就先行垫付了赔款,有时还会承担额外的费用。解决此类问题,潘秀夫建议,零担货代物流企业在向客户理赔时,一定要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好,和保险公司达成赔偿的大致意向,再进行理赔,避免保险补偿物流公司垫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