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新媒体部 综合楚天都市报及网络
买菜是家庭生活的每日必须,
而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去超市买。
为什么?
很简单!炎热的夏天,
超市里多凉快啊,
而且在这里不仅可以买菜,
还有各类生活用品供你选择,
有时呆上几个小时都没问题!
可是,你有木有想过......
当你专心致志地在比较、挑选商品时,
有人却将黑手伸向了你的包,
只因为你无意中的这个动作!
去年4月27日下午5点,女子柯某下班后到硚口一大型超市购物,她将手提包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在食品区挑选心仪的食品。
直到结账时,柯某才发现,放在手推车内的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内有
6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
她大吃一惊,当即报了警。
无独有偶,一周后的下午,同样的时间5点左右,女子孙某也是在该超市购物,扭头在水果区挑选水果。等她回过身后,突然发现挂在购物手推车上的手提包不见了,
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金项链2条,金戒指6枚,金吊坠2个。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7.99万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视频追踪,2016年5月12日晚上,在硚口一处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
那么为何在这个时间段,专找购物妇女下手?据落网后的余某某交待,下午5点多钟正是妇女下班之时,她们大多是急匆匆地购物,好早点回家做饭。
而一般情况下,女性在购物时,
因为不方便,
不会将手提包拿着或背在身上,而是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此时她们往往疏于防备,她则乘机下手得逞。作案后,她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及消费。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经查,现年41岁的余某某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2016年4月22日刚刑满释放,5天后即再次盗窃作案。
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余某某判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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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辽宁鞍山站前一家超市内,发生的一起超市内购物车窃包事件,视频来源:千山晚报
办案检察官就此案提醒:
大家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在照顾孩子的同时更要注意财物安全,
切莫图方便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购物车内;尽量不要将放有大量现金及手机的挎包、双肩背包背于身后;无论是试衣还是选购货品都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将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警惕和远离那些在来人多的地方拥挤而不买东西,专盯顾客口袋、挎包,并尾随、贴靠、碰撞顾客的人。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女人们
逛街时
,
千万要注意!
喜欢把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里,
这个习惯一定要改!改!改!
还有,出门在外,
小偷的这些惯用伎俩~
我们也一定要了解!
在通过商场门的时候,
迅速掏走你放在兜里的手机、钱包。
火车站过安检时.....
上公交车时....
地铁马上开车时........
你低头看手机时.....
在外面就餐时.....
排队买东西时.....
还有其他各种状况.....
大家外出时都增强防范意识,
千万别再让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都进了别人的腰包!
提醒到你了
记得点赞
你已经被盯上了!快翻下自己的钱包,还有这种银行卡的赶紧换掉!
1秒2条人命,今天全国各地的人都在传这个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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