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文对同业链条的监管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均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监管要求,过去两年银行在负债端快速做大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在资产端通过委外或自营投资债券市场,并加杠杆做高收益的模式可能将难以持续。
● 负债端:对同业负债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同业存单有望纳入同业负债,或将实行总口径1/3的控制,同业存单量和占比高的银行将面临较大压力;对于表外理财强化穿透管理,严禁资金池;
● 资产端:对于银行投资债券的杠杆比例限制和对委外投资的穿透监管,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
● 监管趋紧,后续同业投资业务或将进入收缩和去杠杆的过程,市场流动性或将延续偏紧格局。监管的趋紧将加速银行银行被动去杠杆的进程,负债端资金实力较弱、同业负债占比较高的银行面临较大的压力,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将受到约束;资产端,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包括委外投资将实现穿透管理纳入统一监测口径;同时严格控制通道多层嵌套来实现监管套利和杠杆套利,负债和资产的同时收缩可能会对债券市场流动性构成一定压力。
46号文对当前银行业存在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旨在缩短融资链条、降低杠杆率,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要求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 同业存单规模扩张将显著放缓,但对市场的冲击有限
监管套利方面,要求机构检查是否存在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理财业务未按照“穿透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的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是否存在同业融入资金余额占比负债总额超过三分之一的情况。
空转套利方面,禁止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行为,同时还要求检查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监管的要求或将导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增长放缓,但是6号文提及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机构对此已经有了预期和准备,过渡期内会对负债的结构做出调整,预计对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
● 银行理财资金委外规模将受到约束,严控杠杆率
理财业务是46号文检查的另一大重点领域。要求机构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管理,严禁资金池业务;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表外理财业务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将非标准化转为标准化;禁止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用同业理财购买本行同业存单的行为。
46号文还限制了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的行为,同时要求银行简述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的规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