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蒋开胜与被执行人阎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悬赏公告包括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执行依据、执行标的、悬赏金额、悬赏期限等,并说明了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及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和线索的保密承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蒋开胜与阎冰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阎冰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03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
关键观点2: 悬赏执行公告的详细内容
公告包括被执行人的信息、执行依据、执行标的额、悬赏金额及奖励方式、悬赏期限等,为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公开透明的机制。
关键观点3: 法院的保密承诺
公告中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以鼓励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
正文
12月25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55期)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开胜与被执行人阎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03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阎冰, 男,汉族, 1971年4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 37030319710430211X,住淄博市张店区北西五路19号莲池生活区3号楼2单元301号。执行依据:(2019)鲁0303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来源:张店法院
责任编辑:王文杰 一级审核:高杉
二级审核:张永成 三级审核:郝峰
晨报热线:0533-3585000(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商务合作:0533-227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