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WaterEfficiency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
以上就是水效标识的基本概念,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水效标识可以帮助锁定生产商身份。
特别是坐便器从2018年起8月1日起,《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面向全国实施。第一批进入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坐便器,包括普通重力式水箱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下面以坐便器产品做个简单的探讨。
1.1、水效标识的备案流程如下:
1.2、备案流程介绍:
1.2.1、水效标识二维码申请
水效标识每个产品型号对应一个二维码,企业在印制水效标识之前应在“产品水效标识备案系统”中申请二维码,二维码在被使用的型号产品完成备案后,可扫描查询相关信息。
1.2.2、企业需在“中国水效标识www.waterlabel.org.cn”网站的“产品备案信息系统”中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扫描件)、进口商营业执照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在企业系统注册用户时提交;
(2)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3)水效标识样本。
(4)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按照系统中产品水效标识备案申请表要求填写;
(5)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1.2.3、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
(2)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效标识的备案形式核验工作;
(3)授权机构应当在备案的形式核验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信息。
水效标识的基本形式见下图:
登录
http://ba.waterlabel.org.cn/
后,点击产品备案信息公示,可以根据产品类型和型号初步搜索出生产者。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WaterEfficiency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
以上就是水效标识的基本概念,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水效标识可以帮助锁定生产商身份。
特别是坐便器从2018年起8月1日起,《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面向全国实施。第一批进入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坐便器,包括普通重力式水箱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下面以坐便器产品做个简单的探讨。
根据上述规定,水效标识是一个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水效标识可以作为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初步证据,原告通常可以通过水效标识以及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成功证明侵权行为。
在Alpha数据库中找不到生产者的相关案例,只搜到销售者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例,如下:
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某英侵害商标权纠纷”【(2021)粤51民初88号】一案中,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涉案商标权。
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产品
名称
上使用了文字“箭牌”,
商品详情页
中标注品牌为“ARROW/箭牌”,侵权产品
实物、包装、合格证
上均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此外,包装上还使用了原告关联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企业信息,
扫描商品实物上的中国水效标识二维码能关联到原告
,法院最终认为被诉侵权商品属于侵犯案涉注册商标权的侵权商品,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箭牌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本案的侵权证据比较充分,侵权产品实物、包装、合格证上均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包装上还使用了原告关联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企业信息,再结合扫描商品实物上的中国水效标识二维码能关联到原告,足以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同理,如果水效标识的的二维码能关联到被告,也足以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对于那些注册商标“傍大款”的职业侵权人,通常会用自己公司或另外注册空壳公司来备案水效标识,而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通常是由生产者的实控人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组成,通过这个线索深挖抽丝剥茧,有利于挖掘出更多有关联的侵权人从而一网打尽。
以坐便器为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挖掘生产者:
(1)通过侵权人公开的电子产品图册或公开的宣传海报,确定侵权产品的种类型号;
(2)通过中国水效标识网搜索出部份生产者;
(3)结合侵权人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拼多多、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显示的IP地址或公开的营业地址缩小生产者的范围;
(4)通过企查查查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和董事信息,对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各个关联企业的关系;
(5)通过权大师,白兔商标系统,商标局官网查询商标注册人,对比与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关系;
(6)通过查企业内档和户籍信息锁定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和董事之间的关系。
通过以上手段,运气好的时候甚至可以挖掘出侵权人全家人信息出来,这样对将来的财保和执行提供极大的便利。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三)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二)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三)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四)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兰陵市监处字[2020]10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的案情如下:
2020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兰陵县孟祥凯五金建材店(孟祥凯)涉嫌销售无水效标识马桶(座便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孟祥凯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但不能提供无水效标识马桶的相关材料。
经查,经营者孟祥凯销售马桶(座便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但所销售的伊拉美牌和久铜牌马桶无水效标识。经调查,经营者孟祥凯销售的伊拉美牌马桶(座便器),是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伊拉美陶瓷厂生产的,型号:8034马桶当时购进2个,购进价300元/个,销售价400元/个,型号:8070马桶,当时购进2个,购进价280元/个,销售价380元/个;货值是1560元;久铜牌马桶是潮州市潮安区泰尔琦陶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802马桶购进1个,购进价330元/个,销售价450元/个,型号:809马桶,购进1个,购进价350元/个,销售价480元/个,型号:810马桶,购进1个,购进价380元/个,销售价500元/个,型号:2189马桶,购进1个,购进价280元/个,销售价350元/个,货值是1780元。以上两品牌马桶总货值是3340元。
根据以上法条和处罚书,我们对于没有标注或伪造、冒用水效标识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监在行政查处、处罚的过程中会有机率询问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规模和销售侵权产品获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