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WaterEfficiency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
以上就是水效标识的基本概念,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水效标识可以帮助锁定生产商身份。
特别是坐便器从2018年起8月1日起,《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面向全国实施。第一批进入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坐便器,包括普通重力式水箱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下面以坐便器产品做个简单的探讨。
1.1、水效标识的备案流程如下:
1.2、备案流程介绍:
1.2.1、水效标识二维码申请
水效标识每个产品型号对应一个二维码,企业在印制水效标识之前应在“产品水效标识备案系统”中申请二维码,二维码在被使用的型号产品完成备案后,可扫描查询相关信息。
1.2.2、企业需在“中国水效标识www.waterlabel.org.cn”网站的“产品备案信息系统”中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扫描件)、进口商营业执照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在企业系统注册用户时提交;
(2)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3)水效标识样本。
(4)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按照系统中产品水效标识备案申请表要求填写;
(5)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1.2.3、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
(2)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效标识的备案形式核验工作;
(3)授权机构应当在备案的形式核验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信息。
水效标识的基本形式见下图:
登录
http://ba.waterlabel.org.cn/
后,点击产品备案信息公示,可以根据产品类型和型号初步搜索出生产者。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WaterEfficiency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
以上就是水效标识的基本概念,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水效标识可以帮助锁定生产商身份。
特别是坐便器从2018年起8月1日起,《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正式面向全国实施。第一批进入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为坐便器,包括普通重力式水箱坐便器和智能坐便器,下面以坐便器产品做个简单的探讨。
根据上述规定,水效标识是一个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水效标识可以作为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初步证据,原告通常可以通过水效标识以及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成功证明侵权行为。
在Alpha数据库中找不到生产者的相关案例,只搜到销售者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例,如下:
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薛某英侵害商标权纠纷”【(2021)粤51民初88号】一案中,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涉案商标权。
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产品
名称
上使用了文字“箭牌”,
商品详情页
中标注品牌为“ARROW/箭牌”,侵权产品
实物、包装、合格证
上均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此外,包装上还使用了原告关联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企业信息,
扫描商品实物上的中国水效标识二维码能关联到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