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指导、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条件和信誉保证。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
2、
同一项目可由不同省市的课题组联合申报,但须明确项目牵头负责方以及研究分工方案。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点击
“阅读原文”
可下载
)。其中“项目研究纲要”应突出但不限于已确定的研究重点,提出进一步细化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案要充分体现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
4、
申报方提出的课题经费额度要按照研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和价值度来综合确定,并结合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
申报方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邮寄至指定地址,标注“2025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
6、
《项目申报书》
提交
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
(以寄出时间为准)。
1、
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会同三省一市长三角联席办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确定各课题委托机构及资金安排额度,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2、
签订协议后,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按进度开展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将视情况开展中期检查。
3、
各承担单位于
2025年9月30日前
提交项目研究成果,一式四份,送交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静、裴付龙
联系电话:15121030340、1372111278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陈静、裴付龙收,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103号甲,邮编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