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更新,今天终于有空了,想简单谈一个话题,这个问题说实话,一年来我一直都在思考:政治正确,到底需不需要矫枉过正?
认为需要矫枉过正的人,往往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这是对历史的补偿,要在动态时空上做到公平。比如,黑人过去受到了压迫,被当作黑奴,所以现在我们要加倍地补偿优待他们,比如高校录取时,除了成绩外,也要参考种族因素。
当然,这个做法的核心假设是:因为历史的不公正,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地位、经济基础上的落后。而一个人的发展,除了要靠自身的努力,外在的先天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反对这一观点的人,往往是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出发的,比如:补偿到什么时候,才算达到了历史上的动态公正?在面对实际的个体时,如何确认这个人应得的受补偿额度?这些问题没办法达成共识,于是像美国最高院直接判定,高校在录取时可以参考种族因素,但如果根据种族情况划分出明确的配额,则属违宪。
我最开始知道这个规定时,觉得简直匪夷所思,这怎么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关注了今年的费雪案,我才明白,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对黑人最有利的,相当于整个操作变成了一个黑箱,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我们说的潜规则。
你大概也能看出我的倾向,我渐渐觉得,如果你认为矫枉过正是一种「取乎其上,得乎其中」,那么怎么能说这不是一种反向歧视?
今年的美国大选和英国脱欧,很多人评论说是民粹的胜利,我倒觉得是民众对新常态的愤怒。如果说平权法案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对特定少数或弱势群体的歧视,那么到今天,硅谷企业要考虑员工的种族、性别、性取向这些先天因素,如果按这个逻辑,一个人的智商其实也是很大程度上不可改变的先天因素,难道为了追求多样性,硅谷必须也追求员工智商上的多样性吗?
同样的问题也体现在对宗教自由的态度上。左派最大的公分母应该是进步,这些年来,在性取向这些方面简直就是激进,相对应形成鲜明反差的,就是对宗教自由的保护,甚至是纵容。我们不得不点破,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实质是人有愚昧落后的权利,按这个包装,种族歧视也可以包装成理念自由而去罪化,毕竟,神的存在和黑人就是低人一等,两者都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无论国内国外,近百年来都完成了由潜规则主导的政治形态,向新常态的转型。由于现在信息流通的速度超出想像,反正你也藏不住,不如为不合理的东西常态化,久而久之,竟也没有人觉得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了,好像我们生来的世界如此,便该是这般。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我希望大家有机会,可以看一看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的反对意见,让他愤怒的并不是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是最高院对这一事务的介入。我摘录一段他的原话(文末的阅读原文有完整版):
但是今天的最高院停止了这一切。通过宪法解决这个问题,将此问题从民主决策中完全剥夺了。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终结民主进程,是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的。终结辩论会带来闭塞的思想。被阻碍发声的人们更加难以接受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判决。
今天的精英主义,通过巧妙让渡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并标榜自己的「原罪」,彰显自身的无害性,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推行他们的公平理论和再分配实践,核心本质却是为了他们不断扩大的胃口,实现阶层封锁,这才是我们面对的残酷新常态。
事实上,这些精英主义者,骨子里根本不相信那套公平理论,信奉的完全是 contribution metric。不要误解,后者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如果你公然宣称自己支持后者,马上会被扣上愚昧冷血的标签。
很多人说今年的大选彻底撕裂了美国的城乡、阶级与共和党,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主党才是真正需要被撕裂的,新一代的左派需要重新掌权,来修正现在的错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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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
我为什么反对最高院的同性婚姻裁决
」
希望你多关注原文中关于法理的论述,我并不赞同文中的一切观点,保守派认为这个世界不应该激进地变革,我则认为当今世界激进变革的方式不对,这里不止有一条道路,我们可以有一条更好的道路。
我会找时间,专门写一篇来论述我认同的更好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