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2013年,题为《影子银行》专题中,
央行指出:影子银行作为广义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与正规金融体系关联度高,且较少或没有受到监管,对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发挥影子银行积极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央行指出,影子银行如果缺乏有效监管, 将隐藏较大风险:
一是降低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等行业和领域, 干扰了宏观调控,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影子银行采取刚性兑付政策掩盖债务问题, 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二是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 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 会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一些企业同时从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可能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对影子银行的债务。
三是冲击正规金融机构经营。一些影子银行收益率不合理高企, 误导客户并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造成金融机构业务流失。
四是部分影子银行管理不规范。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盲目扩张, 不重视风险管理, 加之有关部门没有对其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控, 容易出现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央行指出,对于影子银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要合理界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 加强监测统计,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 构建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管理。对开展流动性转换的影子银行, 建立相应的资本、流动性要求, 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防火墙, 隔离影子银行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
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统计范围, 健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 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鼓励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改革和创新。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构建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放宽金融市场准入,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 推动形成更加竞争、多元、开放的金融体系。
加大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严格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等行业的信贷管理, 避免绕道影子银行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加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 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有效处置各类风险事件。
对照2013和2017,彼时央妈还相对肯定了影子银行对社会投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到了2017年,几乎全部是在讲风险防控。
严厉的央妈,统一的游戏规则,新的时代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