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鹤副总理,尊敬的李强书记,
尊敬的易纲行长、树清主席、应勇市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信心,为我们做好当前资本市场工作,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今天,我想主要就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科创板等问题汇报一些认识和考虑。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行业开放进一步扩大。大幅放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落地实施,已批设3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还有不少外资机构正在积极申请或接洽沟通。
二是资本市场开放进一步深化。沪深港通机制持续优化,国际知名指数不断提高A股纳入比例,大幅提升 QFII/RQFII总额度,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续增加对A股的配置,多家国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登记成为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日ETF互通产品正陆续落地,全球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热情和信心日益增强。
三是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上市一年多来,境外投资者开户数稳步增加,交易占比和持仓占比分别达到10%和16%。铁矿石期货、PTA期货境外参与者稳步增加,价格的囯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四是有效深化国际监管合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深入地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体系,中国证监会积极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交流互鉴,主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层级和效能明显提高。
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增大,但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也有足够的工具储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将按照刘副总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总要求,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近期,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揽子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
一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二是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三是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
四是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五是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六是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
七是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沪港通”、“深港通”交易的限制。
八是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九是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将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和跨境监管能力。当前,全球金融市场高度互联,风险极易在不同经济体之间交叉传染,甚至联动共振,这是各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
我们将加强与各国监管同行和国际组织的通力协作,联手防范应对各类风险。在开放进程中,我们将不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输入性风险的防范应对预案,切实维护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正常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主要承担着两项重要使命:
一是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通过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允许未盈利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二是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从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发行上市、保荐承销、市场化定价、交易、退市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的先试先行,并及时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刘鹤副总理关于科创板建设需要把握好的四个关键点,尤其是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以及完善法制、加大违法成本和监管执法力度的两方面工作要求,下大功夫、下苦功夫,全力抓好推动落实。切实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同时,积极推动增加司法供给,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发行等各种乱象,净化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