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融入现代世界商约体系的鲜明标志,也是中国以融入国际商约体系而融入国际政治规则体系的重要标志。
诚如论者指出的,“中国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带来利益,但中国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至于这种利益和义务的具体情况,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协议条款及其履行, 以及在协议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在这里所说的义务,主要是指中国政府必须遵守的WTO基本原则,以及中国在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WTO 的基本原则贯穿于WTO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而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这些原则,无论哪一条都与对外贸易关系上的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特别是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以及为保障这些原则的法制化, 对中国政府运行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可见,加入国际商约体系,对中国全面融入国际规则体系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签署《巴黎协定》,是中国加入国际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气候变化尤其是温室效应,是近期广为国际社会关注的全球重大问题。在《巴黎协定》之前,国际社会于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显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治理可以奏效的事情,非得依赖国际社会同心协力的全球治理,才有望解决气候变化的难题。《巴黎协定》对气候变化治理的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都加以了明确规定,是全球治理的互惠协定之一。中国加入其中并发挥积极作用,正是中国在全球治理时代努力实践以国际法规则治理全球问题的体现。正如论者所说,“从1997年通过、2005年生效的《议定书》就全球减排确立了区别责任为主的附件一国家第一和第二承诺期减排规则,到2015年通过即将生效的《巴黎协定》确立的以共同责任为主的自下而上的自愿减排规则,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正展开从原则到规则的全方位改革”。就此可以说,中国对国际规则体系的主动承诺、实际介入和积极实践,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积极进取的全球政策的必然选择。
由上述三大典型事件呈现出来的中国之汇入国际规则体系的趋势,
已经充分显现出中国对国际规则体系所持态度与行动方式的根本性变化。
这在改革开放前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从这一选择的相应国家治理绩效来看,中国近4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疾速增长,恰好与之伴随,两者的对应关系以及相辅相成,毋庸多言。从中可以找到中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动力所在。理解这样的选择,就可以理解近期中国崛起的秘密。
中国在顺应国际规则体系中获得了极为宝贵的发展契机,也确实由此收获了发展奇迹。但融入国际规则体系的中国特色,一定会导致两种有些悖反的结果:一方面,中国接受既定的国际规则,是因为看到接受这些国际规则带给中国的发展机会,中国也确实在加入国际规则体系的过程中,赢得了极为重要的发展机缘、所需资源和多赢局面。另一方面,当加入国际规则体系确实促成了中国发展以后,中国对国际规则体系必有的优势与缺陷了然于心,尤其是对其给中国更为长远和高级发展所带来的限制表示不满,为中国重提修约话题提供了理由。事实上,中国顺应国际条约体系,不等于承诺遵从国际条约体系的所有条款,矫正国际条约中对中国不利的条款,就成为中国进入国际条约体系后的重要事务。众所周知,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在政府签署公约之后设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过滤机制,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人权公约,也对某些条款提出了特别声明,以示保留,或有条件执行,或缓行,或不行。加入国际商约体系,也对中国的优惠待遇特别关注,相应的义务规避为人熟知。在签署国际气候变化应对协定的时候,也对中国承担的总体义务明确揽下,但对一些具体义务提出了履约的条件。中国近期对国际规则体系的态度变化,便可从此寻到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