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根据《外汇展业办法》,“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统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前述提及的外汇业务,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2.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3.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外汇业务差异化审核措施
4.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
5. 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注册地址、国别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属性/行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办公地址、业务联系人信息、法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
6. 评价信息包括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授信信息。
7. 监管信息包括客户贸易企业分类信息、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信息、资本项目管控状态信息、近一年内被人民银行、外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信息、被纳入外汇局发布的风险提示的信息。
8. 一类客户具体要求参见《外汇展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9. 客户业务信息包括客户是否正常运营、主要跨境交易信息、主要关联企业信息、首次办理外汇业务的时间、外汇业务合作时间、跨境收支业务量、跨境业务量波动情况、主营业务规模、主要外汇产品/服务需求、异地办理业务的原因、员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外汇资金来源和用途。
10. 风险为本原则指监测体系应当与其面临的外汇合规风险相匹配,有效识别外汇风险交易信息。
11. 全面系统原则要求银行统筹全行信息和资源,整体考虑监测体系各部分相互配合的综合效能。
12. 动态完善原则要求银行对监测体系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根据外汇业务和风险变化予以完善。
13. 信息保密原则要求银行对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各环节信息严格保密,建立相应制度或要求规范监测体系的知悉和使用范围。
14. 监测标准是指银行自主设计的、可用于监测和筛查本行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指标、模型及算法的总称。监测标准应当覆盖国家外汇局发布以及本行外汇业务、产品、交易主体可能涉及的所有外汇风险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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