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择优选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厅政府采购行为,确保代理服务质量,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公开征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就公安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且在以往经营及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政府采购严重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备案已纳入最新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及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二、报名提供资料
(一)资质、备案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近期资质审核备案通过后的公示,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人员等情况)。
(二)业绩情况:分别提供近三年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工程招标业绩、信息化招标代理业绩。
(三)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页);
(四)代理机构场地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须有的办公条件、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实地图片、设备清单、实物图片等。
(五)采购方案和采购过程应急方案:包括工作时间安排、代理机构工作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减少流标废标措施、质疑处理流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等。
(六)委托单位满意度:提供委托单位具有的业务评价证明。
(七)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及采购代理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机构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查询记录截图)。以上材料需加盖公司印章,按顺序装订。
三、其他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保障部(采购办)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月31日18时(工作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卓玛 联系电话:0891-6311246 18143806538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