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财政厅的
一则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显示: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被供应商投诉
了
。
据该院官网,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始建于1939年,实际开放床位
1831张
,年均接待门急诊患者
60万余人次
,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卫生应急、预防保健、康复理疗、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现代化
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
这家大三甲医院被投诉,与其一起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有关。
今年3月,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发布招标,预算200万元采购血管内超声系统1套。4月项目开标,
由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为169.6万元。
针对该结果,
兰州辰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代理机构一并投诉了:
官方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中标结果无效
,鉴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有误的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
在决定书发布后的第3天,项目便正式发布了废标公告,半个月后,就重新启动了招标采购。
我们都知道,三甲医院作为医械招投标最激烈的战场,也是最容易出现“猫腻”的地方。不止是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近期便有多地三甲医院的设备采购项目被械企投诉……
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网4月16日消息,
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将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给投诉了
。
今年1月,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预算666万的医疗设备项目开标,
中标人为
贵州*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随后,贵州九州通达便
对医院和代理机构发起四项投诉,
反馈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并请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官方认定
中标人所投产品两项质量体系证书在中国境内无效,
同时项目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文件,
其评审意见无效,
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月31日,
华润佳木斯医药有限公司
对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预算2650万元的数字化乳腺X射线诊断系统项目发起三项投诉。
官方认定投诉事项(一)成立,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
责令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
还有去年11月,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预算2300万元的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在发布后不久便被
吉林省**伟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了,
投诉主要内容为: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官方认定投诉事项1-3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所谓以点见面,多地医院的例子已经能够说明问题。长期以来,
“限制参与”“谎报参数”,甚至是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明招暗定”等
乱象频出,让广大供应商们苦不堪言。
正因此,了解和掌握正确维权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面对哪些情况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遭遇侵害后维权期限是多久,又该如何通过正确流程成功维权,
这些你都了解吗?
近两年,从国家到地方
纷纷下发文件,出台政府采购维权新规,
也让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有了明确参考。
以河北为例,河北省财政厅新版的
《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已
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详细列举了
【供应商质疑】的十一大类情况
,
覆盖采购活动全过程,更充分考虑了采购程序及中标的合规性、评审方法/标准合理性等问题。
并明确,
时间上
,供应商可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若超时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
内
向采购人
所属预算级次的本级财政部门
书面提起投诉。
同时,据今年4月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收到投诉书后要
在3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查,
30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黑龙江省也明确
在
27个工作日内
、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内
做出处理决定。
紧接着便是
公示、执行
。
可以看到,更加完善的维权机制已经逐步建立起来,
从哪些情况能质疑投诉、找谁质疑投诉、如何质疑投诉,到何时解决都一一清楚明晰。
只有
充分掌握好这些,供应商们才能进一步打开自己的维权通道,助力未来医械发展道路走得更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