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府》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瞿同祖 著
范忠信、何鹏、晏锋 译
新星出版社
2022年2月
(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英文首版,本书为第三次全面修订译本
)
ISBN: 9787513347563
瞿同祖
(1910年7月12日——2008年10月3日),男,湖南长沙人,历史学家。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系。曾任云南大学教授。1945年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1965回国。历任湖南文史馆馆员、湖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等。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于学术巅峰时期用英文撰写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首版,为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巨大声誉,
至今仍是西方汉学界相关教学和研究中的必读书。
民间有言“天高皇帝远”,学术界也有个论题是“皇权不下县”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直接与普通百姓打交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清代地方政府》一书的写作目的就是描述、分析和诠释清代州县级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运作。
瞿同祖先生通过各种手稿和笔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以极简洁的文字,
介绍了州县官和他的四个辅助群体,即书吏、衙役、长随、幕友的职能、地位、收入、贪赃形式和纪律控制等,强调了清代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以州县官为中心的“一人政府”。
此外还重点讨论了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清代地方政府》是经典学术著作,但作者瞿同祖写作时的预期读者是对传统中国缺乏了解的英语世界的学子,故其叙述深入浅出,简明易懂,即便是无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阅读无碍。
引 言 1
第一章 州县政府 5
第一节 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5
第二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 8
第三节 州县政府的组织 11
第二章 州县官 25
第一节 州县官的角色 26
第二节 任职资格 29
第三节 州县官的收入与地方财政 33
第四节 晋升、降级与免职 42
第五节 考 绩 43
第三章 书 吏 56
第一节 组织 58
第二节 职能 60
第三节 录用、服务期限及升迁 62
第四节 经济待遇 63
第五节 贪赃形式 6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71
第四章 衙 役 82
第一节 组 织 83
第二节 职 能 86
第三节 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 8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89
第五节 贪赃形式 91
第六节 纪律控制 95
第五章 长 随 106
第一节 长随的种类 108
第二节 职 能 109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17
第四节 经济待遇 117
第五节 贪赃形式 118
第六节 纪律控制 121
第六章 幕 友 131
第一节 对行政专家的需求 131
第二节 幕友的种类及其职能 134
第三节 地位和招募 144
第四节 服务期限 148
第五节 经济待遇 149
第六节 监管控制 150
第七章 司 法 163
第一节 州县官的司法权 164
第二节 民事案件 165
第三节 刑事案件 166
第四节 审理和判决 171
第五节 错判之惩罚 173
第八章 征 税 184
第一节 地丁银 185
第二节 漕 粮 192
第三节 杂 税 196
第四节 盐 税 197
第五节 茶 税 199
第九章 其他行政 212
第一节 户口编审 212
第二节 治 安 214
第三节 邮驿服务 217
第四节 公共工程 219
第五节 公共福利 220
第六节 教育和教化 224
第七节 祭祀仪式 226
第八节 杂 务 228
第十章 士绅与地方行政 241
第一节 作为非正式权力的士绅 241
第二节 士绅的定义 242
第三节 士绅的声望和特权 245
第四节 士绅发挥影响力的渠道 247
第五节 士绅家庭 249
第六节 士绅在地方行政中的地位 252
第七节 营私和不法行径 256
第八节 官绅间的合作与冲突 261
结 语 283
参考文献 291
附录一 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及章节索引 315
附录二 瞿同祖先生生平简表 332
附录三 瞿同祖先生学术著作与讲稿目录 337
附录四 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
——瞿同祖先生访谈录(王健 撰) 340
陋规源额较大的地区,其知事职位通常被视为
“美缺”
,居其职位者不必担心财政。通常,几乎所有地区的职岗都有适当的盈余。甚至从一个“丑缺”上似乎也能够有盈余。谢金銮曾说,一个州县官即使不爱钱,也不会受穷。只有在个人消费及社交上挥霍无度者才会有用度不足的问题。洪亮吉曾记述,他年轻时看到,州县官们就能携带着足供几代人鲜衣美食的积蓄告老还乡。后来的年岁里,他看到这种积蓄已十倍于从前。
因为州县官的薪俸一直没变,故这一记述暗示,州县官们榨取的陋规与日俱增。
——引自174页
我们已经详细研究过的所有群体的行为及其互动,表明了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州县官与其上司之间,州县官与书吏、衙役和长随之间,地方官吏和地方士绅之间,民众与官员及其僚属之间,百姓与士绅之间,等等,莫不如此。由于紧张常常刺激着变革,我们自然就会问:为什么在中国这种紧张没有导致显著变革?我认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就是,
所有这些群体,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回报;唯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尽管会有紧张,他们却没有兴趣去改变现状;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社会和政治秩序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这种稳定性,只有在民众的不满激烈到足以升级为公开暴动的时候才会受到威胁。但只要他们的不满没有转化为有效的行动,现状就仍将维持下去。
——引自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