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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供应链金融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12-26 17:51

正文

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六、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款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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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资和供应链应用技术研究院

 

                                      财研发〔20171204

 

打破传统格局 拓展纵深领域   缔造融资租赁业的“策与术”

--深度剖析融资租赁的新趋势、新导向

(邀请函)

相关单位:
    融资租赁作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投资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企业业务风险大、人才队伍难以满足发展需求等问题逐步显现。面对新的金融监管环境,融资租赁业如何转型?如何创新?如何稳健经营、适度增长?如何收缩战线、转攻为守?

为此,贸易金融杂志、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将于2018年1月6日--7日在深圳举办“打破传统格局?拓展纵深领域?缔造融资租赁业的“策与术”--深度剖析融资租赁业的新趋势、新导向”。本课程从融资租赁业与银行、债券公司、新三板、互联网+的合作与发展,从如何深度挖掘客户、市场,到实现与企业“共同成长”;从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剖析融资租赁业的业务新趋势,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不同业务模式的财税分析等热点话题。

 

一、培训内容:

1月06日(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方之庠老师:迈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融资租赁业实战派专家,法国尼斯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汽集团安吉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多年、蒙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紫金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对汽车融资租赁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提纲:

一、融资租赁传统业务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经营性租赁

4.转租赁

5.分成租赁

 

二、融资

1.银行与融资租赁合作模式

1)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品种

2)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对象的选择

3)银行对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

4)信贷合作

5)应收租金回购

2.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

1)债券发行的流程及阶段

2)案例

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1)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的意义

2)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及结构设计

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控、财税及法律问题

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实践精讲

4.融资租赁与新三板

1)新三板的挂牌优势

2)融资租赁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3)上市案例

5.互联网+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发展模式

2)融资租赁与P2P合作方式

3)合作案例

 

 三、尽职调查及风控

1.什么是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的种类

3.尽职调查要搞清楚什么

4.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 (一) 业务

5.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 (二) 财务

6.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三)法律

7.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四)人力资源

8.尽职调查关注的要点:(五)其他

9.尽职调查的方法

10.尽职调查的建议

11.物权体系保护建设

12.业务债权管理

13.债权管理的实战套路与技能

 

四、风控报告

1.客户资料收集

2.客户资料分析

3.报告的提纲及目的

4.报告的撰写

 

1月07日(周日)上午9:00-12:00 

 

皮越澜老师:

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

1999年起先后在工商银行、渣打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金融租赁等知名机构的金融市场部工作,主要从事本、外币资金管理,本、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等。现担任瀚华租赁集团金融合作部总经理的职务,负责租赁集团的资金管理、租赁资产交易方面的工作。

 

提纲:

租赁资金管理的策与术

一、融资能力是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资本金、资产规模与交易

2.租赁公司资源与融资能力

3.租赁公司自有资金池的构建

二、租赁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

1.资本金

2.银行借款

3.保理业务

4.同业拆借

5.租赁同业间的转租赁

6.资本市场的产品运用

7.其他

三、租赁公司的流动性管理

1.公司流动性管理的构建

2.资金期限长短搭配问题

3.资金对租赁业务的主动性管理

四、外币避险工具的运用

1.汇率风险阐述

2.外汇期权产品

3.汇率掉期产品

五、租赁通道业务

 

 

1月07日(周日)下午14:00-17:00 

 

傅文武老师:某大型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师

华东地区财税领域租赁专家,他一直从事租赁保理行业的税政研究管理,在租赁领域有10多年的基层实践税收经验。

 

提纲:

一、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核算变化

二、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特点

三、简要介绍财税36号文中融资租赁知识

四、融资租赁不同业务模式的财税分析

(直租赁、回租赁、回租转直租、融资租赁结合经营租赁、咨询服务收入的处理等)

五、融资租赁公司支出的融资成本的财税处理

(境内融资、内保外代、发债、无追保理、ABS等)

六、保理公司及兼营保理业务的税务处理

七、融资租赁差额征税和即征即退的纳税申报

八、增值税发票的管控

九、做账过程中的“证据链”

十、规范文本签合同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十一、财务报表处理中的财税差异

十二、最新租赁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和变化

 

二、主办单位:

贸易金融杂志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

 

三、承办单位:

北京财资和供应链应用技术研究院

 

四、本期课程主要面向以下机构及人员招生: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商银行、农商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以及想要了解学习融资租赁相关知识的人员。

 

五、费用与说明:

1、非联盟成员参会培训费 3800元/人;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成员将根据不同级别享有相应优惠权益:副理事长1900/人(5折)、常务理事2280/人(6折)、理事2660/人(7折)、会员3420/人(9折)。

(含讲师费、资料费、现场及课后咨询费、场地费、茶水费、6 日、7日午餐),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2、将报名表填写清楚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至会务组,会务组在开课前一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讲座地点及行车线路;

3、费用交纳方式:提前汇款至报名表内会议服务执行单位账户;

4、单位汇款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财资和供应链应用技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外支行

银行账号:696 231 069

四、联系方式:

郭老师:18501955840(微信) [email protected]

米老师:13581626425(微信)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