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省事
不少人小病小痛
会就近选择小诊所
但是,这些小诊所正规吗?
其实,2014年起
东莞就实行“医疗黑名单”曝光制度
“黑名单”每月更新
有了这个后大家都放心了不少
现在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新规
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更严格
以后大家看病可以更加放心啦
近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与旧版的公示制度一样, 意见稿提出,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3、聘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一年内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简易程序除外)
两次或以上的;
5、一次行政处罚中包含三项或以上违法事实的;
6、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的;
7、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8、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
9、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的;
10、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放(取)宫内节
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11、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暗访曝
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2、不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
法违规行为的;
1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于被告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相应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整改报告和复核记录存入该医疗机构的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