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省事
不少人小病小痛
会就近选择小诊所
但是,这些小诊所正规吗?
其实,2014年起
东莞就实行“医疗黑名单”曝光制度
“黑名单”每月更新
有了这个后大家都放心了不少
现在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新规
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更严格
以后大家看病可以更加放心啦
近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与旧版的公示制度一样, 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1、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3、聘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一年内受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简易程序除外)两次或以上的;
5、一次行政处罚中包含三项或以上违法事实的;
6、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的;
7、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8、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
9、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10、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11、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暗访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2、不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于被告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相应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整改报告和复核记录存入该医疗机构的监管档案。
2、各级监管机构应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监督频次,除专项行动监督外每年不少于 4 次;若发现医疗机构在被纳入“黑名单”期间仍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应从严从重处理。
(PS:以前公示期限内再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要按照最新列入时间重新计算公示期限,个别严重违规的将被吊证。)
3、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8日(公示十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7年3月8日前向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
具体提交途径如下:
1、电话:0769-23281181。
2、来信请寄: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科,邮编:523076。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 |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 | 小小
主编 | 吴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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