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质证环节反复强调手头的证据,意图证明其当事人罪责较轻,以获得从轻处罚;在其反复发表所谓的“质证意见”时,被审判长无情地打断:“我要听的是质证意见,不是你的辩护意见。”
所谓质证,本质是要找到证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刑事审判是基于一份份证据所呈现的事实来还原客观真相,再据此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因而,刑事律师要做的,是通过一系列准备工作,与公诉机关就相关证据展开辩论,通过有效辩驳来弱化甚至推翻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削弱其对审判活动的影响。
比如,证据是否采用不法手段取得?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否是孤证?所载明的人数、金额是否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符合?
如此再回顾开头的庭审场景,便可以反推出审判者关注的重点所在。
高效的质证,并非只是在庭上慷慨陈词,像发表演讲一样循循善诱、步步铺陈;而是应该在庭前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从而简明扼要、直击要害,取得利于己方的审判结果。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石,证据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唯一材料,如何审查证据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要想吃透证据,离不开对证据法原理和证据法规的熟练掌握。
作为刑事律师,如果你正在努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及质证实操体系,那曾庆鸿律师的这套直播课程一定非常适合你。
6月3/4日晚19:00,智拾网邀请到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庆鸿律师,他成功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发言权。
此次免费课程,他选取了业界较为关切的“口供质证”以及“价格鉴定结论书审查”两大主题,由点到面,讲授证据审查及质证实务。
曾庆鸿律师此次课程,涵盖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各个方面的证据审查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以直播课程里的“口供质证”为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即口供,在刑事案件的八大证据中被视为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且第一次口供因可信度极高,其重要性是其他证据无可比拟的。
尽管强调重视实物证据和科学证据的运用,但在司法实务中,口供仍然是重要的定案依据,比如在一对一的行受贿案件、强奸案件中,缺乏口供便难以定案。
曾律师建议,应当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口供的真实性、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证明价值等方面入手。
比如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的讯问主体有什么标准?如何质证合规的讯问地点?如何定义合理的讯问时限?如何保障分别讯问防止串供?如何对讯问方法进行质证从而排除非法证据?
比如口供的真实性。如何找到口供中的异常性表述?如何找到口供中不符合逻辑、常情、常理的切入点?究竟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如何将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无论从哪个角度质证,最终都应当以证据的真实性不足或失真为落脚点,最大限度降低其证明力。
此次课程,将通过证据法原理、证明责任与标准、证据法原则、证据规则、证据审查要点、司法认识、推定适用,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目标是让每一位听课的刑事律师都达到这样的水平——
“拿到一个卷宗,能够立马反应出该案涉及到证据法中的哪个知识点,涉及到哪些条文和规则,赢得庭审。”
案例学习,向来是律师提升自我最好的方法之一。以案例为基础去研究法律问题,对案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分析以及事实对应法律的涵摄推理进行研究,能够快速加深个人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
案例分析的另一个好处是,能够快速理解裁判方、以及诉辩双方对于现有法律的理解是什么样的、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如此律师才能明确应当如何在现有框架内体系化地解决问题,探索更合适的、更有利于取得理想效果的法律方案。
粗略梳理曾庆鸿律师此次的课程,涉及到的真实案例就有67个之多,且这些案例要么是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要么是争议较大的知名案件,参考价值极高。
在两天的直播课程中,曾律师将通过21个真实案例来深入解析刑事证据审查与质证的实务操作,并提供切实可行、能落地执行的指导方法,对于希望提升自己在刑事证据审查与质证方面能力的学员来说,是不容错过的好课。
作为执业十多年来都在坚持输出、分享的刑事律师,一直以来,曾庆鸿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都坚守着边收集法条、边总结质证经验的模式,总结了一套自己的证据审查方法论。
根据现行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此次课程汇集了最新有效的有关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且内容一直都在不断更新。
曾律师也十分关切业界新成果,提炼、结合了业内专家的真知灼见,不仅输出自己的质证经验,也会分享大咖的观点,让学员对于质证的认知更加全面、体系。
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学习证据审查的实务要点和技巧,律师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增强辩护效果:通过深入了解证据审查的各个环节和规则,律师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辩护,揭露证据中的瑕疵和漏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应法律变化: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证据审查的规则和标准也在不断变化。通过学习本课程,律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实务操作,确保自己的辩护工作始终符合法律要求。
提高案件胜诉率:通过精心审查证据、有效质证和合理辩护,律师能够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审判结果。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部主任,刑事法律中心负责人
出版专著《刑事证据审查实务指引》
曾庆鸿律师,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刑事法律中心负责人。2010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刑事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曾律师在工作之余研习证据法学,系统讲解证据法理论与实务。
一、审查重点内容
二、关联性规则
三、鉴真规则
四、排除规则
五、瑕疵补正规则
六、最佳证据规则
专题二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要点(10个案例)
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二、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1.证言内容不是证人的直接感知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生理状况和精神状态影响作证的
3.立案前收集的证据,立案后未重新收集的
4.违反个别询问原则
5.笔录未经证人核对签名并确认
6.涉及未成年证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未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7.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8.未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不能补正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9.询问特殊证人时未提供手势辅助或者翻译辅助
10.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11.以威胁、引诱、欺骗、暗示等手段取得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言不得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四、意见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及例外
五、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
1.多次证言之间相互矛盾
2.与全案其他证据矛盾,不真实
专题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质证要点(15个案例)
一、讯问程序的合法性
(一)讯问主体
(二)讯问地点
(三)讯问时限
(四)讯问的辅助人员
(五)讯问的到场人员
(六)分别讯问
(七)首次讯问权利告知
(八)讯问笔录核对确认
(九)讯问方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口供真实性
(一)稳定性
(二)合理性
(三)时间性
(四)印证性
(五)细节性
(六)全面性
三、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证明价值
1.同案被告人供述内容的真实性
2.同案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
3.同案被告人供述的动态变化情况
一、需要熟读的法律文件
二、非法证据的适用主要情形和认定标准
(一)刑讯逼供
(二)威胁、引诱、欺骗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四)指名问供
(五)重复性供述
三、证明标准
(一)被告方启动排非程序达成令裁判者产生合理疑问(30%以上)的证明程度
(二)公诉方需要证明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90%以上)的最高程度
一、价格鉴定结论书审查十问
1.估价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涉案财物
2.无须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
3.官方指导价的商品如何认定价格
4.价格鉴定的方法
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
5.价格鉴定的程序
6.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审查重点
7.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基准日、基准价的确定
8.被告人能否要求价格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复核
9.原鉴定机构能否参与重新鉴定
10.社会估价鉴定机构能否参与刑事价格认定
二、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
1.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并依法制作检查笔录,以确定被害人的伤情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送检材料真实、全面,鉴定意见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3.是否告知、保障犯罪嫌疑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4.鉴定时机不符,导致伤情鉴定结果不具有精准性、客观性、科学性
5.鉴定意见是否能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6.审查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及中立性
三、毒品理化检验报告审查与判断
(一)检材与毒品疑似物的同一性
(二)检材提取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验标准的合法性
(四)检验仪器的适格性
(五)鉴定机构对疑似毒品物称量属于超业务范围
(六)鉴定人技术职称的合法性
(七)审查鉴定机构证照是否齐全
(八)鉴定文书形式要件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专题六 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的审查要点(8个案例)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与判断
(一)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2.见证人是否合法
3.提取物品、痕迹是否规范
4.证据收集是否全面
5.笔录制作是否规范
6.笔录内容与现场录像、照片是否相符
7.现场勘验、检查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
8.现场图的制作要求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排除
1.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的情形
2.可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二、辨认笔录的审查与判断
(一)辨认结果真实性的判断
(二)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1.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违反侦查员主持规则)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违反事先禁止见辨认对象规则)
3.辨认活动没有分别进行的(违反分别辨认规则)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类似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违反混杂辨认规则)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禁止暗示指认规则)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三、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与判断
(一)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1.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
3.实验结论不具有科学性
(二)侦查实验笔录的形式审查
专题七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3个案例)
一、视听资料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内容
1.来源的合法性
2.制作过程的规范性
3.是否为原件
4.关联性和证明价值
(二)视听资料的排除
1.真伪不明的视听资料强制性排除
2.证据瑕疵的相对性排除
二、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与特征
1.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
■ 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 网络通讯信息
■ 用户身份信息
■ 用户行为信息
■ 行为工具信息
■ 系统运行信息
■ 文件附属信息
2.电子数据的特征
■ 科技性 ■ 海量性 ■ 留痕性
(二)电子数据关联性审查
1.关联性审查六要素:
■ 人的关联 ■ 事的关联
■ 物的关联 ■ 时间关联
■ 空间关联 ■ 内容关联
(三)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七辩点:
1.取证主体
2.取证手续
电子勘验五步骤:现场保护、临场检验、提取证据、检验分析、形成意见
3.笔录清单
4.检查程序与方法——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五种方法:
■ 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 网络在线提取
■ 冻结电子数据
■ 调取电子数据
5.境外证据
6.其他方法收集
7.技术侦查措施
(四)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
1.鉴真规则,物证保管链条完整性
■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要素
■ 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 电子数据的耗损
■ 电子数据内容的真实
2.真实性质证:八步法
■ 原物原件 ■ 校验值一致
■ 数据完整 ■ 附属信息
■ 关联痕迹 ■ 同其他证据相矛盾
■ 反取证演示 ■ 真实性鉴定
一、印证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一)概念
(二)诉讼价值
(三)实务运用
1.信息契合规则
2.证据可靠规则
3.多点印证规则
4.信息清晰规则
5.最佳证据规则
6.最佳证据规则
7.整体协调规则
8.排除合理怀疑规则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与适用
(一)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
1.概述
2.“合理”的释义
3.“怀疑”的释义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
三、推定规则中主观明知的理解与运用
(一)推定的概念
(二)主观要件事实推定的常见情形
1.明知型推定
2.非法占有为目的型推定
3.主观故意型的推定情形
(三)推定规定的辩护运用
1.确定争议事实,控方适用“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
2.反驳基础事实和基础证据,辩方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