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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和查处办法,公职人员必看!

四川日报  · 公众号  · 四川  · 2017-04-20 17:24

正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两项党内法规不仅涉及广大公职人员的家事、家产,同时还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亮出了红线。



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关键少数”


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


“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


“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突出家事、家产


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


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增加抽查核实


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


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


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


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


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


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明确了不如实报告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


《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


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个栗子


①报告人有一套房子,面积是180 平方米,他填报的时候只填报了120平方米,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中央现在的规定:报告人少报告了房产面积60平方米,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②报告人的配偶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但他填报的时候只报告了投资金额50万元,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少报告了其配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少报告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诫勉: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


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其他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速查>>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最易出错的10个问题


记错了、搞忘了?这都不是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算作漏报、瞒报哦,小心被处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下面这些可得注意了!


1、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如实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书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漏报或瞒报。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然已签署承诺书,就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投资还是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按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都应当如实详尽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只股票数额都不算大,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这样是不行的!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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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等

编辑: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