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那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需满足哪些条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将获得哪些奖励?奖励地区评审须经过怎样的程序?详情见下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办法》明确了四个标准。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
。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
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
。三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
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
。四是
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依据奖励名单,
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奖励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到各省(区、市)。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到受奖励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办法》指出,首先是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最后,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期满后将奖励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
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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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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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优中选优,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工作实际。
坚持适度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适度向中西部倾斜。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确定的,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
(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在线监管数据,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结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分析测算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高、经济效益好,同时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
(四)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一)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二)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期满后将奖励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奖励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到受奖励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
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加强奖励政策及奖励成效的宣传解
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跟踪了解被奖励地区土地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督促地方用好奖励土地计划。被奖励地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奖励效果及时报自然资源部。
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部
【开课时间】
2019年 5月18-20日
【开课地点】
中国-北京 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内
【核心专家】
农业农村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扶贫办、工信部等部委
【报名电话】
16601541889
【课程亮点】
深度讲解+一对一咨询+会后跟踪让适合你的项目资金尽在掌握之中
【参课对象】
涉农企业及合作社决策人、财务负责人 地方政府相关领导
【
开课背景
】
国家各部委扶持项目申报
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项目
补贴额度:
省级
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
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
300-500万元
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
500-800万元
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
项目总投资的
30%
5)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6)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200万-2亿
7)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8)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
9)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1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补贴额度:100-500万
11)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
12)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1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
1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补贴额度:200万元 ;
15)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
1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500万元
1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18)农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补贴额度:60-300万元
19)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补贴额度:100-300万元
2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2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500-800万元
2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补贴额度:80-120万元
2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
300-500万元
【
主讲嘉宾
】
刘福合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付会长
孙中华
农业农村部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原司长、
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
陈 璞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北方分院执行院长
政府农林项目实操专家
董金波
中国信息协会投融资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农学学士